1月1日正式施行!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了“专属法规”
2026-01-03 12:56:08      来源:名城通海

2026年1月1日,对通海县而言是极具纪念意义的一天——《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当日正式施行。这是玉溪市为加强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更是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为古城保护与文化传承筑牢了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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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不仅拥有鲜明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更积淀了丰富的文化遗存,素有“礼乐名邦”“冠冕南州”的美誉,先后获评全国文物先进县、全国文化先进县、中国楹联文化县。2021年3月3日,通海成功获批为全国第136座、云南省第7座、玉溪市唯一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座古城依山就势、坐南朝北,形成独特的“山城田湖”交融格局:境内拥有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7处国家级传统村落、2片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现存200多处高品质民居;秀山八大古建筑群被誉为“云南古建筑的大观园和博物馆”,留存着宋、元、明、清多个朝代的历史印记。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90处、馆藏文物4000余件(套),还拥有洞经音乐、高台、高跷舞狮等4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6项,文化瑰宝灿若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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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通海实际制定,核心目的在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该《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云南省8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部实现“一城一条例”的法治保障全覆盖。

“《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玉溪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条例》紧密结合通海县名城保护工作实际,明确了保护对象和范围、保护管理职责、保障机制、活化利用、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让名城的保护与发展、传承与利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通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吉光说。 

近年来,通海县始终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持续深入挖掘梳理历史文化资源,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有效保障了文物修缮、古城保护、非遗传承、基础设施改造等工作的有序推进。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也面临着系统性设计适配不足、长效保障投入机制欠缺等诸多挑战。在此背景下,通过专门立法将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补齐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短板,既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守护文化根脉、惠及民生发展的关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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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通海县名城保护工作构建起系统的保护框架,明确了涵盖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传统村落、文物、非遗等12类保护对象,破解了保护内容分散的难题。同时理顺了部门职责,凝聚协同治理合力。确立了财政保障与社会参与的机制,兼顾历史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实现‘保护促发展’。”通海县名城保护管理所所长顾春荣说。

《条例》共29条,内容亮点纷呈:将通海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3月3日定为“名城保护宣传日”,推动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实现保护范围全域化、保护机制协同化、活化利用多元化、保护理念常态化。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注重保护利用与民生保障的深度融合,对这座“礼乐名邦”的历史文化传承与发展具有多维度积极作用,为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条例》的颁布施行,强化学习宣传条例的力度,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条例》有效实施,让广大群众知晓条例、学习条例,积极参与名城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资源,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马吉光说。

“接下来,我们将强化规划引领和依法执法,推动古城提质。积极利用每年3月3日“名城保护宣传日”引导公众参与名城保护工作,形成共建共享共保的氛围,促进通海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顾春荣说。(全媒体者:师云波  钱国有


编辑: 上官艳君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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