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省级配套政策
2026-01-01 22:33:09      来源:云南网

近日,省政府印发《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构建涵盖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机制补偿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体系,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行为。

《实施细则》共6章30条,涵盖总则、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保障与监督管理、附则,是云南立足自身生态地位和责任,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创新,将各地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实践经验制度化、规范化,为全省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对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具有深远意义。

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

在财政纵向补偿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以及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省级财政部门将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干热河谷、石漠化、重点高原湖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区等区域的支持力度,并实施差异化补偿。

地区间横向补偿方面,省级鼓励、指导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通过协商建立补偿机制,明确建立健全江河流域、高原湖泊、重大引调水工程、大型水电站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场机制补偿方面,我省鼓励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绿色金融支持等方式开展补偿。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云南省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建立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自然保护地、干热河谷生态带、石漠化区域、矿山修复等特定领域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国有林场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促进林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既体现了云南推进“两山”转化路径探索实践成果,又注重激励引导,提出了特许经营、收益权证、产业融合、土地政策激励等可操作的市场化补偿模式,同时促进合作共治,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受益区与保护区之间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治理新格局。(云南网记者 段晓瑞)


编辑: 李涛 责任编辑: 黄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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