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数字经济深度融入社会肌理,网络平台成为连接个体与社会的关键枢纽,网络安全已不再是单纯的技术命题,而是关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的“国之大者”。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正式施行,这部历经八年实践打磨、回应智能时代需求的法律,以完善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强化法治威慑为抓手,为数字中国筑牢了坚实的安全屏障,也为网络空间治理迈向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按下“加速键”。
此次修法最鲜明的导向,是直击“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行业痛点,以“提额分级”的处罚体系构建起刚性约束。过去,部分网络运营者因违法代价远低于违规收益,对网络安全投入持“可选项”心态,导致数据泄露、基础设施防护漏洞等问题频发。新修订的法律彻底扭转这一局面,构建了与危害后果挂钩的精细化分级处罚体系。针对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情形,平台最高罚款达1000万元,直接责任人员最高罚款100万元。“大幅提额+分级处罚”的组合拳,让“违规代价远超收益”成为共识,倒逼企业将网络安全从“被动应付”转为“主动投入”,从根本上摒弃侥幸心理。
新法创新性引入正向激励机制,推动网络安全治理从 “一罚了之”转向“刚柔并济”。网络安全绝非监管部门与企业的“零和博弈”,唯有激发企业主动治理的动能,才能构建多元协同的防御体系。新法明确,若平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这一制度设计既保留了法律的威慑力,又打消了企业“怕出错、不敢改”的顾虑,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主动排查风险隐患、配合监管执法。例如,对中小科技企业而言,这种“容错空间”让其在合规成本可控的前提下推进技术创新,实现“安全与发展”的良性平衡。
值得关注的是,新法还紧密衔接智能时代需求,将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纳入法治框架。随着生成式AI、物联网等技术的爆发式发展,算法歧视、AI生成虚假信息、智能系统安全漏洞等新风险层出不穷。新法第20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同时完善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确立了“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原则。这不仅为后续制定专门的人工智能安全法规提供了上位法依据,更引导产业界将安全内嵌于技术创新全过程,从AI训练数据的合规采集,到算法模型的安全测试,再到应用场景的风险评估,每一环都有法可依,既防范了技术滥用风险,又护航了新质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筑牢网络安全屏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对监管部门而言,需精准把握新法“分级分类” 的监管逻辑,避免“一刀切”执法,同时加强跨部门协同,打通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的堵点;对网络运营者而言,需将安全要求融入业务全流程,从产品设计、数据存储到服务运营,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体系,让合规经营成为核心竞争力;对公民个人而言,既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学会维护自身信息权益,也要积极参与监督,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及时举报,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共治格局。
网络无边,安全有界。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既是守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防火墙”,也是保障公民数字权益的“安全锁”,更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护航舰”。随着新法的全面施行,我们相信,一个更安全、更有序、更繁荣的网络空间将加速形成,为网络强国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让数字红利真正惠及每一个人。(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