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开屏新闻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为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学校食品安全面广、点多、链条长,《条例》明确了从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等全流程管理、全链条排查、全覆盖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定了人民政府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厘清了教育行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职能职责,构建了完整闭环的监管机制和责任体系。
此外,《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学校,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责任,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发生集中用餐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的六种措施。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条例》专门设置了“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的章节,从学校日常监管、食材采购、验收管理、验收人员的设置、食材贮存条件、烹饪前食材检查与烹饪后熟食存放等关于食堂管理的多个方面入手,明确和细化了学校、食堂、教育行政部门、食品监管部门、校外供餐单位等不同主体在关键环节的职责与要求,通过严格把控食材采购的入口关、规范验收流程、优化食材熟食贮存及食品留样等举措,确保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
在学校食堂的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应当建立健全食材验收、出入库管理制度,做好台账登记,配备食材验收人员和出入库管理人员,验收人员和出入库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食材验收应当至少有两名食材验收人员共同参与,对验收的食材,发现有不合格情形的,拒绝验收。
在校外供餐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供餐单位应当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定期对食品及其加工环境等进行检验。
另外,《条例》还根据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求,规定了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应当控油限盐,合理烹调。
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及运用
《条例》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及运用,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可视化非现场监管机制,实现食品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风险隐患的自动识别、预警、信息推送及处理反馈。
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确保正常运行,视频留存时间不少于30天。供餐单位应当配备“互联网+明厨亮灶”相关设施设备,并向学校、家长和学生公开展示食品加工经营关键操作过程。建立餐食运输全过程数据追溯制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和设备,采取密闭防护设备运输餐食,保障中心温度,避免受到污染。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学校运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对学校食堂的招投标、采购、验收、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数据分析、智能预警、核查整改。
建立学生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条例》规定,在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建立陪餐制度,陪餐人员对餐食质量、用餐环境、服务水平等进行监督。学校应当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建立学生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对学生餐食的主要原料来源、供餐食谱、供餐单位、餐费标准等进行公开,充分保障了家长知情权、监督权。
同时,建立顺畅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反馈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推动形成多主体参与、多维度监督的良好格局。
声音
“《条例》重点明确了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首次以立法形式确定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将此前的工作要求上升为法定义务,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意义重大。同时,《条例》大篇幅聚焦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的过程管理,细化了各类操作流程规范,实现了从管理经验到法规规范的跃升,为校园食品安全提供了长远的指导意义。”昆明市盘龙区拓东第一小学校长盛自兴说。
家长代表李女士关注到了《条例》中的“互联网+名厨亮灶”以及陪餐制等内容,她说:“《条例》的出台,切实筑牢了校园食品安全的防线,消除了家长的诸多后顾之忧。相信随着陪餐制的落实,将进一步筑牢了学生食品安全的防线。”(开屏新闻记者 罗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