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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海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海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截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海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海芳在担任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以及正厅级领导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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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欣彤 责任编辑: 刘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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