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杨敏)近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足省内优势产业,借助社会资本力量,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短板弱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赋能云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制造业基金定位为重点产业类为主、兼具创业投资类功能的政府投资基金,采用“母基金+子基金”模式运作,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入重点产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以资本赋能产业转型升级。
制造业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特色优势资源型产业做强做优做大等。重点围绕以铝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以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高效高值用好磷资源的新能源电池和精细磷化工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绿色食品和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以数字信息大通道为引领和以电子信息制造业为主的数字产业等;支持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
制造业基金建立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架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基金运作制度,建立项目库,开展绩效评价等。在基金的投资及返投要求方面,母基金采用“子基金+直投项目”的运作方式,以投资子基金为主。母基金对重点产业类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60%。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投资原则,直接投资项目,不得再投资基金;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20%,不得对所投资项目控股,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专项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专项子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在制造业基金存续期内,在云南省内的投资金额不低于政府实缴出资额。
《办法》明确,母基金应当在基金合伙协议或项目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退出条件、期限、方式等内容,退出途径包括份额转让、并购、境内(外)IPO减持、回购等。在风险控制方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且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基金资产。托管银行负责账户管理、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保证基金财产的独立和安全,并定期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供托管报告。
同时,制造业基金实施严格的绩效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制造业基金绩效评价,最终确认制造业基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并进行结果应用。制造业基金运作严守风险底线,通过负面清单禁止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担保、抵押及投资二级市场股票等行为。同时,为了鼓励长期投资、培育耐心资本,对不同类别的子基金设定了差异化的投资损失容忍率。其中,母基金、产业类子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原则上不超过30%,针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经审批后不超过60%,投资种子期企业可经审批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