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饮酒安全!昆明发布预警提示
2025-12-16 22:31:56      来源:掌上春城

12月1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误饮醇基燃料、甲醇中毒风险预警提示》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误饮醇基燃料、甲醇中毒风险预警提示

液态醇基燃料、甲醇的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白酒,容易被误当成散装“白酒”。多数情况下,醇基燃料、甲醇与食用酒精均是透明无色液体,从视觉上不易区分。甲醇无色且与水互溶,气味与乙醇相近。如果管理不善,醇基燃料、甲醇极容易与日常饮用的散装白酒混放错用、错拿,造成误饮中毒事件发生。为严防误饮醇基燃料、甲醇中毒,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如下:

一、使用液态醇基燃料、甲醇作为燃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对于液态醇基燃料、甲醇应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严禁与食品、散装白酒等混合存放,并在盛装容器上张贴“有毒燃料”“严禁饮用”等醒目警示标志。同时,可在醇基燃料中添加有色染料,以便在视觉上与白酒产生明显颜色差异,防止误饮误食。

二、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白酒并索要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的散装白酒,切勿私自勾兑、泡制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散装白酒和泡制酒,要高度警惕,不要购买食用。

三、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饮用白酒并索要票据,严禁在集体用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的散装白酒,严防甲醇中毒和误饮醇基燃料中毒等事件发生。

四、饮用醇基燃料、甲醇中毒后,初期症状包括头晕、头痛、呕吐、腹痛、全身无力等,其中,视神经受损最为典型。消费者饮酒后,若发现有醉酒症状同时伴有畏光、视力下降等情况的,应高度警觉,尽快送医。

广大群众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 刘欣彤 责任编辑: 刘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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