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推动下,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率先完成全省首例不动产“带封过户”,创新“法院监管+公证提存+带封过户”新模式,成功实现一起执行案件查封不动产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并带封过户,为人民法院多元化财产处置提供了新路径。
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执行20余万元欠款。该院执行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商铺。为尽快筹资还款,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自行处置的申请。经西山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案涉房产交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法院出具同意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裁定书。在公证处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调解协议。然后,被执行人找到意向买受人,买受人将全额款项支付至公证提存账户,西山区人民法院出具解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先将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再办理解除查封后,买受人顺利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据悉,不动产“带封过户”实现了创新公证机构参与执行和解机制、创新交易资金提存模式、创新带封登记交易机制“三个创新”。不动产“带封过户”新模式相较传统评估拍卖还达到了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市场更活等效果。其中,效率更高体现在传统评估拍卖往往需要经过询价评估、一拍、二拍等流程,周期较长;“带封过户”模式只要找到意向购买人,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财产变现和转移登记。本案从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处置房产到完成最终的交易过户用时不到30天。(云南日报 记者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