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预防欠薪 云南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分类动态管理办法
2024-09-03 17:38:57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分类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4〕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通过实施“红”、“黄”、“绿”分类动态管理,既提升制度落实质效,从源头上预防欠薪,也使我省专用账户制度落实更有操作性和激励性。此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分类原则、处罚措施、企业义务均是现行法律法规对专用账户制度规范落实的基本规定和要求,符合上位法规定;而《管理办法》中的政策激励措施,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激励措施,符合《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现行规定,且激励力度更大,对企业更加有利、没有额外增加企业负担,在前期的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工程建设企业的积极响应和支持,也得到了相关行业部门的大力支持。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明确,我省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列入管理;但是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部门为专用账户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其他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

在实施“红”、“黄”、“绿”分类动态管理中,根据项目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具有的不同情形,对项目被标记为不同颜色进行了明确;对项目分类管理措施从监管频次、整改处罚、评优评先推荐、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红色项目经整改后连续2个月按规定规范运行的,调整为黄色;黄色项目经整改后连续4个月按规定规范运行的,调整为绿色;绿色项目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或总包单位未通过专用账户足额代发工资的,调整为黄色;黄色项目连续2个月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或未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工资的,调整为红色。

红色项目现场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并督促整改,1年内不推荐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各类评优评先;黄色项目现场检查频次每2月不少于1次并督促整改,半年内不推荐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各类评优评先;绿色项目现场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多于1次,连续半年内均被标记为绿色的项目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给予优先推荐;标记为“红色”、“黄色”的项目,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处罚。

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在同一州(市)所有建设项目连续半年内均被标记为“绿色”的,其在该州(市)新增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缴存比例下浮40%、存储上限下调40%;与此对应,连续1年内“绿色”的,保证金缴存比例下浮60%、存储上限下调60%;连续2年内“绿色”的,保证金缴存比例下浮90%、存储上限下调90%;连续3年内“绿色”的,免于存储保证金。

明确各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月梳理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制度分类动态管理情况,并推送同级人社部门。各级人社部门按月汇总本地区分类动态管理情况,并上报上级人社部门;根据汇总的分类动态管理标记结果,实施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明确各级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专用账户制度管理。省级人社部门负责在“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和智慧监察管理系统”中开发建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分类动态管理模块,及时归集专用账户开立、人工费拨付、工资支付等相关信息,逐步实现专用账户制度在线实时自动分类、动态管理、预警提醒等功能,提升专用账户制度分类动态管理质效。

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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