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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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云0902执恢108号
本院在执行纪某与周斌虎、吴文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首执案号(2020)云0902执814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3)云0902执恢108号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确保债权的实现,现申请执行人纪某自愿向本院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1:吴文雯,女,1992年10月28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3352119921028****,住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头塘街56号附1号。

被执行人2:周斌虎,男,1991年12月21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53352119911221****,住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头塘街56号附1号。

二、执行总标的:75310元及利息;
三、悬赏期限:2024年8月16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本公告发布后,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四、悬赏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悬赏支付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或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悬赏金按执行到位案款的10%予以奖励。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六、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赏金。如以上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赏金,事前发现不予以发放赏金,事后发现的收回赏金,本院还将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举报电话:0883-2154135(正常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特此公告!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