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云南省司法厅首次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3年度云南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也称“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2023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302件,新收案件数同比上升67.78%,十年来首次超过全省行政诉讼一审新收案件数。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1979件,其中行政一审案件5784件。

【数读】
新收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仍有上升
2023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302件,新收案件数同比上升67.78%,十年来首次超过全省行政诉讼一审新收案件数。
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1979件,同比上升9.69%。其中行政一审案件5784件,同比上升5.91%。行政二审案件3799件,同比下降17.14%。行政申请再审案件2396件,同比上升173.83%。

涉及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
2023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位列前五的领域分别是市场监管、公安、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建(房屋征拆),占新收案件总数的81.27%。

2023年,全省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资源、城建、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行政管理等领域,占一审案件数的55.27%。

各地收案分布不均衡
全省16个州(市)中新收行政复议案件数居前五位的地区依次为昆明3011件、曲靖444件、昭通415件、大理336件、玉溪330件,收案最多的昆明有3011件,收案最少的迪庆只有38件。
全省新收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居前五位的地区依次为昆明(含铁路)1981件、昭通618件、曲靖510件、普洱371件、文山310件,以上地区收案共计3790件,占全部一审新收案件数的65.53%,收案最少的是迪庆,为57件。
行政案件败诉类型相对集中
2023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4519件(含结转),以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方式纠错935件,纠错率为20.69%,同比上升1.74个百分点。其中,城建(房屋征拆)领域纠错率最高,为35.33%。
202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001件(含旧存),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为1235件,败诉率为20.58%,同比上升2.73个百分点。其中,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败诉案件最多,为640件,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51.82%。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升
2023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5.52%,同比上升4.54%。部门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为616件,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总数的14.71%。
强化源头治理效果
2023年,全省行政复议机关共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60份、行政复议意见书50份。
全省法院共发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书163份,反馈117份,反馈率为71.78%。
部分行政机关执法时存在“超越职权”等问题
白皮书还指出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部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具有法定职权或者超越职权。部分行政行为存在事实认定不清、不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部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适用错误、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理念,对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听证、投诉举报等程序性权利不够重视。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已经指出执法问题的情况下,主动纠错意愿不强。
5条建议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针对这些问题以及如何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从树立法治思维、抓住“关键少数”、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源头治理、深化府院联动5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树牢“法治”理念,勇于自我纠错;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出庭应诉机制;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工作体系,提升基层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加强源头治理,构建多元化解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建立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审判司法建议书的反馈及问题整改。
【典型案例】
药企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反复沟通协调化解争议
2022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某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其中通报了标识为某药企生产的一批中药材不符合国家药典的性状和鉴别标准。省药监局随即对该批药材进行查封,经立案调查于2023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批药材为假药,作出对该药企给予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之后,该药企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审查期间,经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反复沟通协调、充分释法说理,省药监局决定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药企重新开展调查处理。2023年6月,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终止。
结案后,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协调执法部门共同深入涉案药企,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合规建设,获得了涉案药企的高度肯定。
典型意义: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注重加强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沟通协调,主动提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在案件办理中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调解和解,并从护企暖企角度出发,与行政复议机关共同推动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向案后延伸,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本案对于行政机关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改进工作方式,优化服务水平具有指导意义。
违法建筑影响自家采光,业主提起行政诉讼
“一把手”出庭出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杨某某认为自家旁边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其房屋采光及隐私,自2016年起多次向五华区城市管理局申请拆除该违法建筑。由于多次申请未果,杨某某于2022年底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时该局局长出庭应诉,表示已充分了解案情,认可案涉违法建筑确实对杨某某的居住产生严重影响,鉴于该违法建筑毗邻地下停车场及一幢20多层建筑物,拆除难度极大、拆除专业要求高,其将积极协调住建、消防、规划等多部门,尽快拆除该违法建筑。
杨某某对该局局长出庭应诉听取其诉求及实质解决争议的态度表示满意,后案涉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杨某某撤回起诉。至此,7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熟悉掌握争议情况,积极出庭应诉,降低当事人对抗情绪,与当事人良好沟通,实质解决对方诉求,做到“出庭又出声”“出庭出效果”。本案对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具有指导意义。(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林舒佳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