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明确民营企业家可以受聘作为营商环境监督员
2024-04-10 21:33:08      来源:昆明信息港

4月10日,《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昆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亚迅,就《条例》着重从哪些方面对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作出明确规定进行了介绍。

刘亚迅指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条例》的重要内容,鉴于《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中已对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作为专门激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制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本着问题主导的原则,针对营商环境中市场准入、要素获得、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安排。

具体来看,一是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二是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资质许可、项目申报等方面,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机制;三是在规范行政检查、采用“互联网+监管+督查”新型监管方式柔性执法以及审慎行政执法等方面,做出相关安排;四是通过建立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等,加大对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

他指出,为保证《条例》落实落地并为民营经济发展起到有力保障,《条例》着力构建政策落地督查反馈、评价督导、监督检查等相关机制:对涉及民营经济的政策制定及落实问题,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定期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同时,在制定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时,要依法听取有关民营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以及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涉及民营经济的政策时,更贴合民营经济实际,更符合民营经济需要。

刘亚迅说,《条例》明确,要定期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价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根据评价、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政策的落实;同时,将实际工作中好的经验在地方性法规条款中予以固化,明确了民营企业家可以受聘作为营商环境监督员,对营商环境进行监督。

另外就是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人大会将条例的贯彻执行监督与营商环境监督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对《条例》的实施及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开展监督,在《条例》施行一段时间后,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找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条例》有效贯彻实施,切实发挥其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昆明信息港 记者江枫)

编辑: 俞逍 责任编辑: 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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