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八小时之外”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打卡、汇报工作事宜算不算“隐性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某酒店一名高管被要求每周五、周六深夜在微信工作群中打卡汇报工作成果,法院判决认定为加班,综合劳动者诉求酌定由酒店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2.4万元。“隐性加班得付加班费”有法可依了!
在当今社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微信在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一个问题逐渐浮现:深夜回复工作消息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长期工作时间过长,这样的隐性加班会对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如引发焦虑、抑郁、身体不适等问题,进而影响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中,许多企业和组织为了追求效率,往往对员工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任务。规定隐性加班需付加班费,实际上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必要保护,有助于纠正企业不当的用工行为。它警示了那些企图通过隐性加班来压榨员工的企业,提醒它们必须尊重劳动法规,重视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该建立合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间,避免在非工作时间打扰员工。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在特定时间段内发送给员工的工作消息,为员工创造一个更加轻松的工作环境。当然,要确保这一规定真正落地生根,还需劳动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给予应有的处罚。同时,员工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敢于对隐性加班说“不”,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隐性加班是一个需要引起我们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只有通过企业、个人和政府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