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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478万余元维修资金却不移交 昆明一公司被发文“催告”

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云南东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上城项目限期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催告书》,要求企业限期移交代收的东方上城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785582.82元。

据该催告书,云南东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方上城项目于2008年交付使用,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该公司代收了购房人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截至目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有4785582.82元未移交至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要求该公司于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移交代收的东方上城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4785582.82元(大写:肆佰柒拾捌万伍仟伍佰捌拾贰元捌角贰分)。(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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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上官艳君 责任编辑: 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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