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通讯员曹雪红 8月4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前往中缅边境打洛镇,对被告人岩盖等8人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8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30000元。

勐海县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岩盖、岩新胆、岩坚、岩哨兴、岩坎、岩更、岩斌为牟取利益,在岩依庄(未到案)的安排下,驾驶车辆运送偷越国境人员绕行查缉点,往返于打洛镇中缅边界河边至打洛五分场之间,其中岩盖不会驾驶车辆,专门负责放哨、望风,岩新胆、岩坚、岩哨兴、岩坎、岩更、岩斌轮流驾驶车辆,运送偷越国境人员,或放哨、望风,以逃避公安机关民警检查。

2019年,玉燕罕在他人的安排、介绍下,驾驶越野车运送偷越国境人员往返于景洪市至勐海县城、勐海县打洛镇、勐海县勐混镇之间。当年11月2日9时许,玉燕罕接到“小鲁”的信息后,驾驶越野车将一名欲偷越国境男子,从景洪市走老路绕行查缉点运送至打洛镇新邦约附近,交由岩坚,岩坚驾驶皮卡车将该名男子运送至中缅边界河边。
当日13时许左右,岩坚又将从缅甸偷越国境至打洛的周某(已行政处罚),从中缅边界河边运送至打洛,交由玉燕罕,由玉燕罕将周某运送至景洪,途经勐混镇旅游服务中心时,被在此处开展公开查缉的民警查获。
2019年11月2日,岩坚被民警查获。同年11月27日,勐海县公安局民警分别将岩坎、岩新胆、岩盖、岩更、岩哨兴抓获,当年12月3日,岩斌到勐海县公安局打洛派出所投案自首。
勐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岩盖、岩新胆、岩哨兴、岩坎、岩更、岩坚、玉燕罕、岩斌违反国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依法判处岩盖、岩新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岩哨兴、岩坎、岩更、岩坚、玉燕罕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岩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领导干部、村民等500余人旁听宣判过程。宣判后,法官对旁听群众普及妨害国边境管理、走私野生动物、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等跨境违法犯罪案件法律知识,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公开课,让村民深切感受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并动员村民共同参与到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来,营造“村村是堡垒、户户是哨所、人人是哨兵”良好氛围,切实维护边疆稳固、边境安全,共筑平安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