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 武定25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2020-04-16 09:32:06      来源:云南法制报

 4月2日,武定县法院对李某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毕某东、高某、杜某、李某金等24人分别判处十四年到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李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毕某东、高某、杜某、李某金等为积极参加者,段某、张某国、宋某鑫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纠集他人以团伙形式有组织地通过非法采矿、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攫取非法利益、抢占社会资源;通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行为炫耀其团伙势力,进而仗势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利用非法攫取的财物支撑团伙发展,逐渐形成了结构稳定、具有组织纪律的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影响极其恶劣。被告人李某作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对其组织、领导的犯罪及其成员为该组织利益实施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余被告人分别参与该组织实施部分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闵以荣)

编辑: 曹月 责任编辑: 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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