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鼓励全州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预防疫源疫病传播,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一、凡在我州境内发现并举报非法养殖野生动物、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展示展演野生动物、伤害野生动物、赠送或遗弃野生动物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
二、凡在我州境内发现并举报利用公务用车、道路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及跨州市、跨县域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私家车夹带或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线索奖励人民币300-1500元。
三、凡在我州境内发现并举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只(头、条、羽)以上并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线索奖励人民币500-5000元奖励。
四、发现并举报从缅甸等境外非法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到我州境内并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线索奖励人民币500-8000元。
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或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追究举报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办案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因工作失误或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
怒江州森林公安局0886-3625665、110
泸水市森林公安局0886-3637632
福贡县森林公安局0886-3413191
贡山县森林公安局0886-3515400
兰坪县森林公安局0886-3211925
怒江州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