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行社恢复部分经营活动 暂不经营跨省和出入境等业务 
2020-03-20 21:47:48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刁凤云 3月20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旅行社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结合当前云南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开展除跨省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以外的旅游经营活动。

通知指出,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工作的组织、推进,由各州市按照“分区分级、积极稳妥”原则,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具体把握。

通知要求,各州市按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要求,认真指导辖区内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尤其要制定好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同时,督促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行业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遇到紧急和突发情况必须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附通知全文:

关于旅行社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通知精神,结合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研究,就旅行社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开展除跨省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以外的旅游经营活动。恢复工作的组织、推进,由各州市按照“分区分级、积极稳妥”原则,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具体把握。

二、请各州市按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要求,认真指导辖区内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尤其要制定好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同时,督促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行业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遇到紧急和突发情况必须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请各州市以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促进文旅融合,抓紧新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加快培育旅游新业态,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稳定导游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创新营销方法,扩大云南文旅品牌影响力;持续巩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成果,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20日

编辑: 昝娟娟 责任编辑: 徐婷

广告热线:(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2779967946@qq.com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2779967946@qq.com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滇B2-200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