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周硕/摄
3月3日,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场新闻发布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翔介绍,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划将“野味”“野生动物”字样加入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在登记注册中含“野生动物”“野味”字样申请一律不予核准通过,并将会同省药监局严禁非法贩卖及炮制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
马翔介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一是认真开展市场主体名称清理规范,严格市场主体名称审核,将“野味”“野生动物”字样加入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在登记注册中含“野生动物”“野味”字样申请一律不予核准通过。对于已经登记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二是认真开展已经在1月31号出台的《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回头看”,对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符合《决定》要求的,立即整改落实。
三是认真开展对餐饮单位落实全面禁止食用情况的“大排查”,严格禁止餐饮单位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深挖源头。
四是认真开展《决定》和《实施意见》“大执法”,落实落细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措施,按照《决定》加重打击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交易力度。
五是认真开展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监管。会同省药监局严禁非法贩卖及炮制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濒危药材及国务院规定禁止销售的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
六是认真开展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工作安排,进市场、进超市、进餐饮单位、进网络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决定》和《实施意见》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让广大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普遍知晓,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
马翔介绍,疫情发生以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制定了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依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认定处理和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工作作出安排和业务指导,确保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工作落实落细。
全面排查全省的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花鸟鱼虫市场、宠物交易市场等从事或可能从事动物(宠物)交易的经营户,摸清底数,加强宣传,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全面督促农(集)贸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野生动物禁售措施,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教育、管理。
全面加强对餐饮单位采购、存储、加工、销售野生动物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对以经营野味为特色的餐饮店、农家乐进行持续的巡查,严厉打击经营野生动物行为。
全面开展广告和网络交易监测。严密监测全省广告发布和网络电商平台,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发布广告和提供网络交易服务,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全面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对涉及野生动物的问题线索,坚持应急处置,优先处理,做到快接、快处、快转、快查、快办结、快反馈,全力保障社会监督渠道的畅通。
全面管控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配合林草等部门督促饲养繁育场所经营者做到不售卖饲养繁育的野生动物。
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经营场所74214个次,经营户270000多户次,监测广告39000多条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3000多个次,发现核查野生动物交易信息16条,调查处理涉及野生动物交易举报投诉5件,移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案件1件。(昆明信息港 记者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