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一恶势力团伙被端 两头目一审获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2020-02-26 16:01:22      来源:云南法制报

  2月23日,澄江市法院依法对马跃某、冯志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及同案其他6名被告人寻衅滋事、非法制造爆炸物等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因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案件宣判采取在被告人羁押地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跃某、冯志某曾因实施犯罪行为被多次判刑,在社会上积累了一定的恶名,两人于2013年结识后,先后纠集刑释人员杜山某及冯志某同乡王某、李某等人,逐渐形成以马跃某、冯志某为纠集者,杜山某、杨家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自2013年以来,一伙人在澄江、华宁境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相关被告人还实施了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储存爆炸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对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马跃某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另一名纠集者冯志某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余6名团伙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其余6名非恶势力团伙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判令被告人冯志某等相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董某某、李某、李某某相应经济损失;对涉案赃物、赃款、违禁物品、违法所得等作出责令退赔、没收上缴国库或没收销毁等处理。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马跃某、冯志某、赵俊某表示要提起上诉,其余被告人服判。(记者 管继方 通讯员 张永兵 包广良)

编辑: 曹月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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