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把河湖保护治理作为压倒性任务,促进河畅、水清、岸绿的美好图景逐渐变为现实。
2017年以来,在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推行四级河长制的基础上,我省自加压力,增设村河长,建立起五级河(湖)长制,把水库、渠道全部纳入,实现河湖库渠全覆盖管理保护。尤其是结合云南特点,创新实施河(湖)长制督察制度,发挥人大、政协作用,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督查体系,全省河(湖)长制得到有力推进,河湖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河湖保护治理成效明显。
日前,省政协召开十二届二十二次主席会议,首次开展重点关注问题情况通报。这次会议关注的问题是我省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省水利厅厅长、省河长办主任刘刚受邀到会作情况通报,并与政协委员互动交流,听取委员意见,回应委员关切。
刘刚在通报中指出,目前,全省五级河(湖)长、三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六大水系及牛栏江、九大高原湖泊设立省级河(湖)长,开启了我省河湖保护、治理新时代。作为我省河(湖)长制的创新亮点,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督察的三级督察体系全面建立,推动我省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2018年,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90多万人次,河(湖)长制‘见河长’阶段性目标全面实现。”刘刚介绍,我省先后出台河长制实施意见和12项制度办法,并组织各州(市)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湖执法监管,推进“云南清水行动”;以长江水生态修复为重点,推进河湖“清四乱”、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固体废物整治、河湖网箱养鱼集中整治、涉河湖及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整治等专项行动。
去年,省政协河长制督察组采取巡河与督察工作有机衔接、联动推进的方式,对怒江流域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并提交了包含界河无序采砂、黑臭水体整治等问题在内的六个方面的督察报告。
参与了督察的省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高天森向刘刚现场提问,询问相关整改推进情况。
“怒江水系‘四乱’问题共有242件,目前已经整改消耗了196件,完成率达81%,剩下19%没有解决的问题将会进一步关注,督促相关州市进行整改,确保今年底全部清理整改完毕。”
去年,省政协督察组分赴全省15个州(市)、31个县(市、区)对长江、珠江等六大水系及牛栏江开展了全方位督察,形成了《政协云南省委员会2018年河长制督察督导工作总结报告》,明确指出八大方面近70个问题。省河长办将这些问题作为全省河(湖)长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向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省总河长会议进行了汇报,并把有关整改措施列为2019年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工作要点进行了细化和系统整改。督察的效果显而易见,真正实现了河湖管理保护上的联动与协调。
据统计,2017年以来,在省人大、省政协的带动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大、政协督察1424次,有力推动了河(湖)长制工作的落实,为我省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刘刚对此表示:“将细化重点督察工作清单名录,强化河(湖)长制督察工作在全省河湖管理、治理和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以河湖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促进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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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重点关注问题情况通报会
这是省政协今年建立的一项新的工作制度,即邀请党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省政协主席会议上,就事关全省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或省政协年度协商议题相关的重要问题,通报有关情况,并与政协委员互动交流,听取委员意见,回应委员关切。
通报会的目的:一是使政协委员深化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认识和理解,增进对相关部门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政协委员知情明政的时效性和资政建言的精准度;二是让相关部门了解政协委员关注的重点、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共同凝聚起推动相关工作有效开展的思想共识和行动合力。
简单来说,就是既拓宽委员知情明政的渠道,又搭建委员与相关党政部门的协商平台,使情况通报的过程,同时成为阐释政策、释疑增信,沟通思想、加深理解和发扬民主、增进团结的过程。
根据省政协年度工作计划,今年将开展两次重点关注问题情况通报会。下一次通报会的主题是“建设数字云南”。(云南日报 记者张潇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