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治湖胜过“九龙”治水
2019-05-27 08:38:39      来源:云南日报

    近期发布的2018年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状况显示:抚仙湖、泸沽湖水质保持Ⅰ类;洱海水质湖心断面为Ⅱ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程海(氟化物、pH除外)符合Ⅳ类标准;杞麓湖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已基本实现脱劣Ⅴ类;星云湖水质营养状态指数有所降低;阳宗海湖体水质持续改善,已从劣Ⅴ类恢复到Ⅲ类;异龙湖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污染指标呈下降趋势;滇池全湖水质达到Ⅳ类,为30年来最好水平。

    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有明显改善,得益于我省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过程中,全力推行河(湖)长制,改变了过去多个部门“九龙治水”、人人有责,却又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的治水尴尬状况,让每一面湖水都有自己的“家长”和“监护人”,让多头管水的“部门负责”,向“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迈进,真正体现了“一长”治湖胜过“九龙”治水的制度优势。

    研究表明,由于湖泊的水体流动相对较缓慢,营养物质及污染物容易富集,遭受污染后不仅治理修复的难度大,且对生态的破坏程度也更深。就拿我们的“高原明珠”滇池来说,二十多年来已投入了几百亿元资金治理,结果仍不能使其康复,如此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我省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作为河(湖)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省委书记陈豪担任抚仙湖省级湖长,省长阮成发任洱海省级湖长,其他七个高原湖泊分别由省级党政领导担任省级湖长。省级湖长们亲身引领、率先垂范,多次巡湖调研、问症解难、督促整改,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寓言告诉我们,如果责任不落实,随着责任人数的增多,责任人的责任感就会相对降低,结果在相互推诿之下,会严重影响办事效率。河(湖)长制建立健全了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终身追究制”解决了地方党政领导常因工作变动而形成的“阶段性”“暂时性”治污模式,使保护与治理不至于变成敷衍塞责或“虎头蛇尾”。

    “居其位,安其责,尽其诚”,让党政“一把手”管河湖,我省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历史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压紧压实属地党委、政府和各级河湖长的主体责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切实管理好、保护好、治理好云南的江河湖泊。

    期待全省各地以河(湖)长制为引领,全力保护好云南的蓝天碧水净土,早日实现“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最终实现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的彻底转变,真正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云南日报 李莎)

编辑: 文丽荣 责任编辑: 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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