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此次监察拟对昆明市60户重点高耗能企业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对22户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书面节能监察,并按30%的比例随机抽取7户书面监察的企业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对日产2000吨熟料以下的水泥企业全部纳入现场节能监察。并对6户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其中电机生产企业1户、变压器生产企业3户、水泵生产企业1户、风机生产企业1户。
同时,对云南贵鼓风机有限公司未在生产风机上标明能效标识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本次现场节能监察的时间为5月-9月,各企业的具体监察时间由市节能监察支队与相关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企业协商确定。本次书面节能监察的企业于6月5日前将相关书面节能监察材料盖章签字后报当市节能监察支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