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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19年2月17日召开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全媒体记者杜仲莹)12月28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17日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昆明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昆明市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4.滇中新区2018年经济发展情况(书面报告);

5.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9.选举;

10.其他事项。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并决定拉玛·兴高为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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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贵芳 责任编辑: 劳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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