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赵春梅) 昨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对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邹某某犯抢劫罪一案公开进行宣判,并召开“扫黑除恶”公开宣判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举措及成果。截至目前,今年盘龙区法院共受理涉恶案件5件,涉及被告人15人。
去年10月23日6时许,李某某伙同他人在昆明火车站站前的北京路上,以威胁、殴打方式抢走被害人现金100元和一部价值2680元的手机。4天后,李某某再次伙同他人在昆明火车站南二环桥下,以威胁、殴打方式抢走被害人一部价值1050元的手机,并通过微信转账转走被害人5700元。
李某某并没就此收手,同年11月22日,又再次在官渡区新南站广场与二环路交界处,以威胁、殴打方式,抢走被害人现金430元和一部价值1370元的手机,并通过微信转账转走1070元。
同年12月13日17时许,李某某、邹某某在盘龙区龙头街往北部客运站方向路边,以持刀威胁、恐吓方式抢走被害人两部手机,价值共1450元。
今年1月16日,李某某、邹某某在经开区国际银座大厦内被抓获。
盘龙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两人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
最终,盘龙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邹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继续追缴涉案财物发还被害人。
盘龙区法院发布会上重申,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法院欢迎市民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法院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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