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9月20日,云南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昆明作为全国集中统一销毁的5个中心现场之一,共销毁各类枪支4600余支,销毁仿真枪1634支、管制刀具13627把。全省16个州市分现场同步销毁非法枪爆物品。
云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枪爆隐患事关国家安危、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始终保持态度上的“零容忍”,全面排查枪爆安全隐患,全面收缴非法枪爆违法物品,全面查堵枪爆物品走私,全面落实枪爆物品监管责任,依法严惩枪爆违法犯罪人员,彻底收缴非法枪爆等危险物品,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特大涉枪涉爆案件。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查破涉枪涉爆案件1700余起,打处违法犯罪人员1800余人,收缴了一大批各类枪支、子弹等危爆物品,持枪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77.8%,特别是今年6月份以来继续保持全省未发生持枪犯罪、爆炸案件事故的良好势头,社会非法枪爆物品存量进一步减少,收缴枪爆物品名列全国第一。
按照全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安排,昆明作为全国集中统一销毁的5个中心现场之一,共销毁各类枪支4600余支,仿真枪1634支、管制刀具13627把;全省16个州市共设立枪支销毁分现场23个,民爆物品等销毁分现场39个,集中销毁近年来缴获的各类枪支、管制刀具和危爆物品。
云南警方希望全省民众继续积极投入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凡是群众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都将认真核查,凡是举报有功的人员,公安机关都将给予奖励,凡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员,公安机关都将予以重奖。同时,公安机关敦促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抛弃幻想,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附:
云南省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寄递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以上的,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二、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寄递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枧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三、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 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2. 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寄递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 取缔非法制贩改制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4. 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 0000元以下奖励。
5. 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
6. 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
对特别重大的查实案件,各地根据本地社会发展状况、经济条件以及涉枪涉爆问题程度,可不受奖励上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