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小朋友在幼儿园被烫伤 家长索赔6.95万获赔8000元
2018-02-08 08:07:39      来源:

    2017年5月4日下午,昆明一家幼儿园的保洁老师,在端热水过程中不慎将水溅到小朋友何某某脸上,并将其烫伤。协调未果,小朋友父母将幼儿园和保洁员老师告上法庭,索赔6.95万元。

    1月24日,盘龙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

    老师端热水不慎烫伤孩子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4日下午,昆明某幼儿园(被告)的保洁老师在端热水去兑冷水的路上,不料何某某(原告)猛跑过来碰到盆边,水溅到何某某脸上,并将何某某烫伤。

    保洁老师进行冷敷处理后,叫来了班级老师和幼儿园负责人。幼儿园负责人联系了何某某的父母,并陪同何某某去医院进行治疗。期间原被告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双方多次私下调解无果。

    告上法庭索赔6.95万元

    事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就该事件私下多次调解无果。

    2017年11月14日,小朋友何某某的父母将幼儿园及其保洁员老师告上了法庭,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家长的误工费、由此产生的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司法鉴定费等共计6.95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1月24日,盘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幼儿园及其保洁员老师就原告何某某烫伤的事实给予肯定,但对除医疗费和交通费以外的赔偿金和原告产生了争议。

    法庭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开庭当日,主审的法官组织当庭调解。首先,法庭就本案的事实做了调查,对赔偿费用计算标准进行了核实。法官认真细致地向原被告双方阐述了法律支持的费用赔偿、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等相关规定。

    之后,法官就双方的争议焦点分别和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谈话。谈话后,原被告双方表示愿意当庭调解,赔偿金额由6.95万元调解为8000元,被告为原告支付700多元的诉讼费(因当庭调解,诉讼费减半)。

    调解后,被告当庭将8700多元转账到了原告银行卡里。(春城晚报 记者夏体雷)

编辑: 徐婷 责任编辑: 徐婷

广告热线:(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2779967946@qq.com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2779967946@qq.com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滇B2-200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