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部分独生子女可享教育奖学金
2017-01-12 08:53:04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廖晶蓉 近日,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新增两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一是保障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即对城乡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家庭,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在子女教育阶段给予:小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16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奖励260元、考取高中阶段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的奖励扶助。

    二是资助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对城镇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夫妇,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的,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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