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离婚案惊现大反转!他老婆竟然买了……》原以为这是一篇新闻,点开后你会发现内容和标题完全不相干,里面是一个卖抽纸、五粮液礼盒装、法郎尼半干红等的促销广告。9月1日起,此类在网站上常见的欺骗诱使用户点击广告的形式,以及“点击下载”“点击观看”后链接广告页面的形式或将被禁。
昨天,云南省2016年广告监管培训班开班,云南省工商局相关领导以及邀请的国内法学专家、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等就下月开始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宣传、解读。
现状
互联网广告近20年
存在“野蛮生长”情况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刘双舟在昆直指当下互联网广告存在的诸多问题,他说,我国第一个商业性的互联网广告出现在1997年3月,此后近20年的时间内,该行业一直是处于“野蛮生长”的情况,2016年,发生了“魏则西事件”,《暂行办法》引发全国关注。
2015年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6.88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并已成为全球网民最多的国家。而我国互联网广告经营额已超过传统广告,并还在以远高于后者的速度增长。然而,在这个新兴的市场中,主体重叠模糊、监管体制失灵、隐性广告、侵犯隐私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垃圾广告骚扰、低俗化广告等问题层出不穷。
什么是“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明确,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以及自媒体、论坛、即时通信工具、软件等互联网媒介资源,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各种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这意味着,微信、QQ、APP等客户端推送的商业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
亮点
互联网弹窗广告
应当确保一键关闭
《暂行办法》提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明显区分。
对于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有哪些亮点?刘双舟举例说,比如对于网民投诉比较多的互联网弹出广告,新的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弹窗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
《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这意味着网站常见的“点击下载”“点击观看”后链接广告页面的形式将被禁止。
处罚
违法发布广告将被记录公示
影响企业信用
《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禁区和处罚也有明确规定。比如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同时,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这些行为,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违反了相关规定,就要面临处罚,比如,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将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将依照广告法和《暂行办法》规定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这将会对企业信用造成巨大影响。
★相关数据
云南已登记网络经营主体2.16万户
云南有多少网店、电商平台?发展如何?二季度云南省工商局监管数据显示,截至7月5日,全省已登记网络经营主体2.16万户,网站数据2.91万条。
其中,网站主要集中在昆明,达到2.15万余条,其次是丽江、玉溪都在800条以上,一定程度上也反应出这些地区的电商水平。
按规定,互联网经营也要领取电子标志,并“亮照经营”,不过截至二季度云南省电子标志累计发放数仅1319个,这意味着这些网络经营主体“亮照经营”的比率非常低。截至目前,全省工商系统共责令整改网站12个,删除违法商品信息5条,立案查处11件,罚款32.37万元。(都市时报 记者吴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