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两学一做”学深悟透干实
2016-04-11 07:54:37      来源:昆明信息港

    编者按:党中央决定,今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各级党组织要履行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取得实际成效。本期理论版,我们选编了一组探讨阐述“两学一做”的文章,以帮助全市党员干部以更加扎实的态度,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学习教育中来。

    开启“十三五”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迈出新步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是中央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盼。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6日召开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出相关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南,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取得实际成效,是我们必须完成好的重要政治任务。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基础上,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坚定广大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立场,保证全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我们党真正成为有理想、有信念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取得实效,突出问题导向是关键。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就要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只有带着具体问题学,针对具体问题改,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才能学到精髓、做到实处,让基层党组织更加坚强有力,让党的根基更加坚实牢固。

    针对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等问题,要以党章党规明确标准、树立规范,以系列讲话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从而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内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等问题,要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

    抓而不紧,等于不抓。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落实主体责任是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管好干部、带好班子,也要管好党员、带好队伍,这是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也是开展学习教育的重要动力。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心中有责、敢于担当,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就能抓紧抓实抓好主体责任,让广大党员学得深、悟得透、干得实。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面向全体党员,层级多、范围广,坚持区分层次、分类指导是重要方法。目前,全国基层党组织多达400多万个,所处的环境、条件和面临的问题、任务各有不同。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才能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从针对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的不同情况作出要求,到根据党员人数、党员流动性等合理安排,再到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都是为了具体化、精准化地抓好学习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学促做、知行合一,把学习教育同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结合起来、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我们就能凝聚起8700多万党员团结奋斗的磅礴之力,在决胜全面小康的历史进军中不断取得新胜利。(新华社评论员)

    “两学一做”重在知行合一

    近日,中办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方案强调,2016年要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这次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在基层的延伸、拓展和落实,也是巩固“三严三实”教育成果的必然要求,力争从信仰、职责、实践三个层面进一步加强党员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教育,确保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学党章党规,坚定信仰

    党章、党规对党的性质、宗旨、原则以及党的奋斗目标、服务对象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党员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作出了新的要求,是每个合格党员必备的内在素养和看家本领。习近平总书记说:“学习是文明传承之途,人生成长之梯,政党巩固之基,国家兴盛之要。”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在金钱、权利等不良诱惑面前所表现出的意志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自信,对共产主义伟大理想缺乏信仰等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强化对党章、党规的学习和对入党誓词的重温,为意志薄弱的党员,振奋精神;为缺乏信仰的党员,重塑信念;为作风不良的党员上纲上线、敲响警钟。重新彰显党章、党规对广大党员同志的约束、砥砺作用,努力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知党章、遵党规、守党纪,党员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爱党的良好风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队伍支撑和智力支持。

    学系列讲话,敢于担当

    “大事难事看担当,逆境顺境看襟度。临喜临怒看涵养,群行群止看识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与时俱进是其确保自身生命力和活力的关键所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重要思想及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同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成为有信念、讲纪律,有品性、讲行为,有规矩、讲奉献的党员,是每名党员同志成为合格党员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关键所在。

    广大党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流砥柱,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扮演着模范先锋的角色。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学习,广大党员同志要秉承一种传统,即向党中央看齐的传统;要强化一种意识,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一种态度,即明确职责、敢于担当的服务态度;形成一种精神,即积极进取、敢于开拓的实干精神。在改革发展的社会浪潮中激流勇进、义无反顾,以国家兴盛、舍我其谁的情怀为国家、为人民散发自己的光和热,做一个平凡而又不平凡的合格共产党人。

    做合格党员,贵在践行

    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突出特性;“知是行的主义,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贵在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贵在实践;广大党员是号召人民群众响应、落实中央号召的排头兵。“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只有通过实际的行动、实在的事迹、十足的业绩才能真正地检验一个合格党员对国家政令的理解程度、掌握程度和践行程度。

    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会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也必然能经得起实践检验,在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发展中做到“知行合一”。合格的党员必然是在具体的改革实践中密切联系群众,思群众之所思,急群众之所急;遇到问题不逃避、不退缩,敢作为、善作为、乐作为,以实际行动诠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际效益彰显公仆姿态,与群众面对面、与群众心贴心,用行动说话,让事实发声。在踏踏实实的事业开拓、为一方谋福利的探索中、实践中践行合格党员的光辉形象。

    学党章党规,严以律己,净化身心,坚定信念,不忘初心;学系列讲话,做表率,识大局,懂大势,勇于担当;做合格党员,脚踏实地,联系群众,重在实践和善于作为。我们坚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是一场及时的春雨,将沁透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心田。(作者:孙友才 来源:理论网)

    党员标准经历了哪些变化

    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标准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是规范和约束党员行为的基本尺度。坚持党员标准是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遵循。党员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在90余年的历程中,党始终根据自身地位和任务的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严格党员标准,切实提高党员质量,增强了党的阶级基础,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

    在建党初期,党就对党员标准作了基本规定。1920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上海发起组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宣言》,提出了共产主义的目标及其实现的一般步骤,并“以此为收纳党员之标准”。1921年7月,一大党纲明确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之前,必须与力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据此,党员必须认同党的纲领和政策,而且不能跨党和做官。1923年6月,三大党章取消了党员不能跨党和做官的限制,为非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加入党的组织,打开了大门。1927年6月,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党章,对入党资格增加了“服从党的决议,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并交纳党费”以及“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的内容。

    大革命失败之后,党员标准出现“唯成分论”倾向。八七会议把大革命失败的主观原因归咎为“党的指导机关的知识分子化”,因而确立了党员成分要工农化的政策。1929年11月,古田会议打破“唯成分论”倾向,提出着重从思想上建党。会议通过的决议案,提出党员的五条标准:政治观念没有错误;忠实;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没有发洋财的观念;不吃鸦片,不赌博。华北事变之后,民族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党的任务随之发生改变,党的大门开始向社会各个阶层开放。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明确指出“能否为党所提出的主张而坚决奋斗,是党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1939年5月,陈云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文章中,提出党员的六条标准: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革命的利益高于一切;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百折不挠地执行决议;群众模范;学习。这是对党员标准第一次比较完整的概述。1945年6月,七大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义务,即党员要努力提高思想觉悟,严格遵守党纪,为人民群众服务,在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

    新中国成立之后,党的地位发生根本变化,党员标准更加严格。1951年4月,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在《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的报告中指出,申请入党对象不能存在剥削行为,“必须是成分好,历史清楚,对党忠诚,有实际的阶级觉悟并表现积极,又懂得共产主义与共产党事业,愿意遵守党章的人”。而且,会议通过的决议,提出党员的八条标准: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党;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坚持革命斗争;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党的利益至上;经常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检讨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提高思想觉悟。1956年9月,八大党章明确规定“剥削他人劳动”者不得入党,而且提出党员必须遵守的十项义务,党员标准更加科学和完整。“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员标准“唯成分论”倾向死灰复燃。九大党章把上中农和中农排除在申请入党对象之外。十大党章沿袭九大的规定,仍然强调“唯成分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在党员标准上逐渐恢复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先进分子的入党资格。1982年9月,十二大党章恢复了知识分子的入党资格,提出了党员的基本要求,并在党员义务中补充了“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等的内容。1992年10月,十四大党章对党员义务作了一项补充:“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1997年9月,十五大党章在第二条中特别强调“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2001年7月,江泽民在建党80周年大会上指出“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2002年11月,十六大党章将“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申请入党对象,并在党员义务中增写了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2007年10月,十七大党章在党员义务中增加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法律知识”和“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

    十八大以来,我们对党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强调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2012年11月,十八大党章把科学发展观放到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列的位置,以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党章对新时期的党员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是: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品德高尚、作用突出。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合格党员的四条标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工作、廉洁奉公;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发展党员工作,“党组织要严格把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政治合格”。2014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出发展党员工作新十六字方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新十六字方针把质量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生命线,进一步严格了党员标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意味着发展党员工作更加注重质量,要优中选优。“发挥作用”意味着党员发展对象不能碌碌无为,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者:孙明增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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