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试行公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有奖举报
2014-06-04 08:00:36      来源:昆明信息港

    ●《办法》规定了举报方式分为网络、电话与举报受理中心联系方方式。举报人将举报视频、音频、图片等证据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举报受理中心,并留下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办法》还规定,两种形式的举报,暂不受理:一是匿名举报;二是没有明确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理由与要求。

    ●《办法》还对举报材料、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了具体要求。举报时间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周;举报材料中被举报车辆的外观、车型、车牌号、驾驶员清晰可辨;地点明确。应明确指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区域、路名路段,不清楚路名路段的,可以小区或者周边标志性建筑物为参照物辅助说明;时间明确。应明确上午、下午,时间精确到分。

    ●《办法》还规定,对举报情况经过查证属实并依法追究被举报人违法责任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为:举报客运经营者违法违规运营的,经查证属实,每一案件奖励200元;多人举报同一车辆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的问题已处理或者经过调查没有立案的,不予奖励。(记者 秦聪俊)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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