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惨案元凶昆明受审实录(组图)
2012-09-22 11:23:04      来源:昆明信息港

被告人糯康等人在法庭上 新华社 图

    “我错都错了,我认罪,希望中国政府对我从轻发落!”经过2天的审理,糯康等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一审庭审,昨天在昆明市中级法院结束,糯康等6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列举了9组证据,指证糯康等人犯下的罪行。公诉人才出示了第一组证据后,糯康就一改之前百般抵赖的态度,当庭认错并表示愿意拿出30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600万元)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第一组证据后,糯康就蔫了

    上午9点,糯康等6被告人被押进法庭时,他和前一天一样,依然面带微笑,只是很快他的微笑就消失了。

    庭审一开始就进入了举证、质证阶段。基于之前糯康对检方指控的全盘否认,使得公诉机关的举证备受关注。

    公诉机关列举了9组证据共6000多页,指控糯康犯罪集团。其中,有6组证据,指证糯康犯罪集团参与、实施“10·5”惨案;有3组证据针对“4·02”案件。

    “被告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

    “没有!”在大量的认证、物证面前,狡诈的糯康似乎意识到抵赖已无济于事,快速回答法庭的提问。

    当公诉人出示第一组证据后,糯康一改之前“一无所知”的态度,当庭认错:“我错都错了,希望中国政府给予从宽处理。”

    13名遇害船员照片首次公示

    庭审中,公诉机关制作了大量的图表、现场照片,配合法庭的多媒体设备进行展示,使专业、枯燥的庭审变得直观、简明。

    同时,来自老挝、泰国的证人也出庭作证,通过大量的证据,锁定糯康犯罪集团的罪行。

    公诉机关在庭上一一宣读了13名被害中国船员的名字,展示了遇害船员被枪杀的照片。遇难者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当看到亲人遇难的照片时,旁听席上的受害人家属忍不住低声哭泣。

    受害人家属表示不愿调解

    庭审中,“10·5”案件中遇难的13名船员的亲属及“4·02”案件的受害者共4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金额达4500余万。

    在民事赔偿部分,糯康表示愿拿出3000万泰铢来赔偿受害者。然而,受害者显然不能接受,纷纷表示不愿意调解。

    “我认罪,我请求中方对我从轻发落。”晚上8点40分,在糯康双手合十的认罪、祈祷声中,长达12个小时的庭审宣告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预计3天的庭审,提前一天结束。

    被告人讲述与泰国不法军人勾结内幕

    和泰国军人在咖啡馆谈妥“合作”好处

    糯康组织:在清盛码头获得专用码头,得到武器 泰国军人:以查毒为名立功晋升

    昨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各被告人的供述,尤其是糯康自己的供述,讲述了他如何策划实施了惨案。而在依莱的供述中,讲述了他们如何与泰国不法军人勾结。

    “让泰国军人当我们的靠山”

    2011年9月22日,缅甸军队征用两艘中国船只攻打糯康组织,糯康犯罪集团损失惨重。

    此举激怒了糯康,他决定“给中国船只一点颜色”。

    糯康在供述中讲道:“我们商量,报复的时候要把毒品放在船上,让泰国军人查获,让他们立功,他们才能得到晋升,我们也才能得到好处。我们则可以让泰国军人在清盛划出一个码头,给我们停船。另外,还可以拉近关系,让泰国军人当我们的靠山。”

    “这个事情,没有我的同意,组织里是没有人敢做的。”糯康说,“分工上,是他们在2009年加入组织时已经分好了。这一次,不是第一次截船,不用特别分工。”

    “合作”条件:获得专用码头

    依莱在湄公河附近安排了眼线、踩点,并和泰国军人进行谈判,看泰国不法军人是否愿意“合作”。

    10月3日,依莱、弄罗和泰国军人在泰国一家咖啡馆见面。根据糯康的援意,依莱提出“一是让泰国军人为我们在清盛码头划出停船的地方,二是给我们提供武器。”

    当然,泰国军人也会有好处——糯康组织成员会把毒品放在船上,让泰国军人查获,让他们立功,从而得到晋升。

    经过一番谈判,双方一拍即合。2天后,震惊世界的湄公河惨案发生了。

    “栽赃的毒品是抢来的”

    糯康原本让桑康选择在湄公河下游寻找杀船员的地点,但桑康对下游不熟悉,提出让依莱去选地点。糯康同意了,要求地点选在泰国、老挝交界的水域,且靠泰国的一边,便于泰国军人上船查缉。

    10月4日下午,糯康打电话告诉桑康,两艘中国船第二天到。桑康就安排翁蔑第二天早晨7点左右截船。

    10月5日早晨7点左右,翁蔑带着数人乘坐快艇,携带枪支,从散布岛出发去截船。

    10点半左右,翁蔑打电话告诉桑康,已经截船,毒品也放上去了。“放置在船上的毒品是翁蔑6月份从别人手里抢来的”。

    桑康交代:“我让他把船押到选定的地点,把人杀掉后赶快回来。大概一个小时后,翁蔑打电话告诉我,事情已经做完。又过了半个小时,翁蔑等第一批5个人返回散布岛,他对我说,杀了13个船员,集中在一起开枪打的。毒品用白色编织袋分装两袋放在船上的。”

    翁蔑等人离开后,糯康的亲信“阿叔”站在河对岸,看到泰国军人接到报警上了船,“阿叔”才离开。

    糯康给手下250万泰铢遣散费

    事后,糯康发现情况远比他想的严重。桑康记得,“10月7日早晨10点多钟,在散布岛,糯康说,现在事情闹大了,散布岛已经待不了了,只有上山了。要回家的给他们发点钱,告诉他们不准把事情说出去。”

    糯康拿了250万泰铢,让翁蔑和依莱发给各自手下的人,同时警告他们:“告诉你们的手下,不准把事情说出去。谁说就杀了谁。”

    专家分析

    糯康会不会判死刑?

    问:糯康会不会判死刑?

    公安部禁毒局办公室副主任赵乘锋:公诉的四项罪名中,有三项罪名可以达到死刑,而且糯康又是犯罪集团的首领,更要对组织负责。糯康等人枪杀手无寸铁的船员,手段极其残忍,我相信,法院会根据证据,对糯康做出最严厉的处罚。

    问:庭审第一天,糯康为何会当庭抵赖,拒不承认罪行?

    公安部禁毒局办公室副主任赵乘锋:狡辩和证据面前,糯康作为湄公河惨案的首犯,可以说是作恶多端,已知罪孽深重,也知道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所以从逃罪、畏罪心理出发,狡辩是符合常理的。但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就是说,被告人的供述只是其中之一,主要还要看其他证据。

    13名泰国老挝证人出庭 爆出耳闻目睹的惨案细节

    不法军人假装缉毒 当着泰警开枪

    1

    2011年9月22日,糯康决定报复中国船只,并拉拢泰国不法军人当靠山。

    2

    糯康集团曾长期跟踪玉兴8号。10月5日,翁蔑带人劫持该船,并押到泰、老交界水域,方便不法军人假装上船缉毒。在附近的华平号也一并遇害。

    3

    泰国警方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有泰国军人声称“缉毒”,站在岸边并登船射击中国船只。泰国警方认定,在中国船员遇害后,不法军人还参与抛尸。

    4

    泰国警方尸检发现,13名遇害中国船员中,除1人外,其他人均被胶带、布条蒙眼蒙嘴外并捆绑射杀。有些人甚至身中七八枪。遇害者中最小的年仅18岁。

    有的中国船员被不同的枪支击中,中了七八枪;他们有人频频开枪,用同一把枪支射击了不同的中国船员……“10·5”案件的惨痛,大多中国人只能够凭新闻报道的内容去缅怀13条逝去的生命。而事发当地的泰国警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耳闻目睹了这起惨案。

    昨天,泰王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应我国司法机关的申请,派出13名警务人员、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直接、客观地证实了糯康犯罪集团劫持中国船只、运输毒品、杀害中国公民的犯罪事实。这是中、老、缅、泰四国政治互信和司法互信的重要体现,也为世界各国联合打击国际犯罪提供了典型范例。

    证人仅以编号或声音形式出庭

    考虑到证人的人身安全,有的证人身份保密,仅以编号的形式出庭;有的证人在证人室通过电子显示屏作证,只传递声音,不露出真面孔。举证质证阶段,旁听人员不仅进一步掌握案情,还切身感受到了平日在影视剧里才经常出现的证人保护制度。

    来自老挝的1号证人,是亲自参与抓捕糯康的一名警务人员。他更需要特殊保护,所以并没有直面法庭,在证人室通过视频声音出庭作证。

    据这名警员介绍,根据当地水运条例,下午5点以后,禁止所有的船只在河道航行。当天,该名警员与同事巡逻到下午6时,发现一艘快艇途经该水域靠上岸边,便跑上前一探究竟,发现快艇上下来的人扭头就跑。警务人员迅速追捕,将快艇上下来的人抓获,发现其不是老挝人,便将其移送老挝警方询问。

    老挝2号证人证实,老挝警方询问以后,发现抓获的人正是糯康。老挝警方以糯康涉嫌被国际刑警通缉,贩卖毒品、违法私自支配武器,在中、老、缅、泰四国边境制造不安定因素为由,对糯康实施了拘留措施。

    老挝警方抓获糯康的时候,除了在其身上搜出680颗摇头丸,9毫米短枪、子弹40发,还搜出一枚炸弹。

    根据中方要求移交方与老挝方面签署的司法协助协定,老挝方面认为糯康与10·5案件有很大关系,而“10·5”案件与中国有很大关系,正式将糯康移交给中国警方。

    5种枪型13支枪射击中国船员

    来自泰国警方的证人证言,抽丝剥茧般一步步用细节还原了“10·5”案件现场。

    除了警务人员外,昨日,来自泰国的一名DNA检材鉴定人员不仅从DNA鉴定中证实了遇难者的身份,还证实从中国船上取得的一枚烟头,系一名泰国士兵留下。这进一步证实泰国军人上船作案的事实。在事发船只内部,残留有大量的血迹、子弹壳、弹孔及枪弹划过的痕迹。

    除此以外,泰国一名弹道专家得出鉴定结论,证实“10·5”案件中,总共有5种枪型的13支枪,在现场进行了射击,其中包括M16步枪、AK47步枪、分别为9毫米和11毫米的手枪等。经过鉴定,有些遇难船员受到不同枪支的多次射击,而有些枪支,多次射向不同的船员。

    对船上搜缴毒品进行甄别的专家则证实,泰国警方从“华平号”和“玉兴8号”船上搜缴出来的,全部为甲基苯丙胺。

    部分证人证言

    泰国警方1号证人(法医):

    有的遇难者身中七八枪

    公诉人:发生在2011年10月5日这起案件,是不是你指挥对遇害人尸体进行尸检?

    证人:是的。2011年10月14、15、16日,我分别对13名中国船员进行尸检。

    公诉人:他们的死亡原因是什么?

    证人:死于枪伤。

    公诉人:对18号尸体(注:华平号船长黄勇)的检验过程中,其枕骨部位有个0.7厘米的子弹口。如果用0.9厘米的枪,能够形成这个0.7厘米的子弹口吗?

    证人:可以的,取决于每个人皮肤的收缩性。

    公诉人:在18号尸体的头部有枪伤,子弹的路径分别为从后向前、从右向左、从下往上,锁骨处也有枪伤……依照这样的伤口,在被害人背坐着,射击人站着射击的情况下,能够形成吗?

    证人:可以的。不知道受害人在被射击的时候,是否低头。

    糯康辩护人:是不是13名遇害船员每一位所中枪弹都可以由5种枪射击形成?

    证人:每具尸体中弹情况不一样,子弹也不一样,有的遇难者身中七八枪。但我不是弹道专家,不能对此作出分析。

    扎波辩护人:有没有对受害者肺部进行过检查?是否发现肺部存在除本人以外的其他液体?

    证人:检验过了,但是由于尸检时距离事发时间太久,没办法检出是否有液体。

    泰国警方2号证人(侦查人员):

    泰国军人在岸边向中国船只开枪

    公诉人:2011年10月5日这天,你在办案过程中看到了什么?

    证人:上午11点,我和几名侦查人员来到一棵鸡素果树附近,看到两艘中国船,这时有两艘快艇向金三角方向逃去。后来我和几个侦查人员靠近船只,看到泰国军人在岸边向中国船只开枪射击,现场有一阵浓烟。

    公诉人:泰国军人有没有上船射击?

    证人:岸上只有两名军人,其余的全部上了船。我们听到断断续续的枪声。

    泰国警方3号证人(某公安局局长):

    军人对话“尸体留得越少越好”

    公诉人:2011年10月5日你们接到报警,具体情况是什么?

    证人:我是泰国某公安局的局长。10月5日上午11点左右,我接到下属报告,水上有枪声。我们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发现场。

    公诉人:你们到那儿看到什么?

    证人:我看到两艘中国船并排停着。我们开车来到,距离事发地点80米的地方,看到两船停泊的岸边站着两个泰国军人。我叫侦查人员停车,两名泰国军人向我们走来,其中一人说“我们正在执行查缉毒品的任务”,然后回到了原来的位置。我在现场等了一会儿,听到断断续续的枪声从中国船上传出来。

    公诉人:除了听到枪响,有没有看到泰国军人在船上?

    证人:听到枪响的同时,看到船上有几名泰国军人。

    公诉人:你还看到什么?

    证人:我没有具体看到他们做什么,只看到泰国军人。当时我作为警察局局长,有义务负责案件的调查。事发时,我听到船上的军人问岸上的军人“尸体怎么办?”岸上的人回答“留得越少越好,免得麻烦”。

    泰国警方专场发布会透露

    9名不法军人参与抛尸 年底判决

    昨天,参加完糯康犯罪集团庭审作证工作的泰国警方代表团,主动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回答了媒体记者提出的“10·5”案件的相关问题。

    随泰国警察总署副总警监班西里上将一起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还有泰国总监助理警务长乍拉蓬、总署禁毒局副局长差育和泰国第一警区警长吉拉罗。

    据中国专案组成员透露,目前泰国警方没有提出将糯康等人移交到泰国受审的诉求。

    糯康集团成员是元凶

    记者:作为泰国高级警官,为何要亲自带队到中国出庭作证?

    班西里:这要从今年8月到云南省看守所对糯康犯罪集团进行审讯开始说起。当时与中国警方交换了证据,通过审讯,我知道了糯康犯罪集团勾结泰国军人制造惨案的原因,同时将从中国交换回来的证据带回泰国,并交由相关部门。

    经过两国证据的情况分析,我们初步判定,这起案件是由糯康犯罪集团的主要人员依莱与一名泰国人联系后发起,他们是案件最初的策划者。6名被中国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也是泰国准备审讯的重要人员。据我们掌握的信息分析,案件中有17名涉案人员,其中包括9名泰国不法军人、1名泰国人和7名糯康犯罪集团人员。

    有证据表明,这9名泰国不法军人参与了案件,并与糯康犯罪集团人员一起参与了抛尸行为。7名糯康犯罪集团成员是杀害中国船员、抢劫财物、放置毒品的元凶。

    9名泰国军人年底受审

    记者:糯康是否讲清楚他的犯罪事实?庭审情况和证据交换,对审判泰国不法军人有什么积极意义?最快什么时候审判这些军人?

    班西里:糯康将杀害船员的情况交代清楚了,但他之前的案子没有交代。

    对审讯9名不法军人有没有帮助这个问题,应该说糯康犯罪集团有确凿的证据,尤其是依莱,他和9名军人有关。目前泰国已对依莱发出逮捕令。

    通过审讯,我们知道了他们在什么地方见面、在哪里策划。

    目前我们对泰国9名军人的审讯阶段已经结束,已递交法院。泰国的法律规定,涉及军人和公务员的案件,首先提交法院,由法院来判决他是否做过。如果法庭判决13个船员被害与9名军人有关,判决结果就要与杀人案联系起来一起审讯。

    在泰国,涉及军人的审讯过程要慢一点。据我了解,法院初步判决在年底。我们也一直在等法院的前期判定。中国船员与贩毒运毒没有关系

    记者:泰军方在案件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班西里:据了解,9个军人是这个案件的知情者,为此泰国高层军官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应该说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确定9名军人的行为超出了职权范围。尽管他们借口说是抓贩毒的中国船员,但通过对案件的审讯,我们已经清楚,中国船员与贩毒运毒没有关系。

    抓捕糯康 泰国没有做好

    记者:以前泰国警方是否有就一起刑事案件到国外作证的先例?

    班西里:针对这起案件,泰国最高检察官也参与了案件审讯。此次到中国出庭的证人共有10名。到国外出庭作证也曾有过先例,也是类似刑事案件,不过案件比较小,每次只带2到3人,一次带10人出国作证,在泰国历史上也是第一次,人数是最多的。

    为了到中国作证,我们这次带来了足够的证人,包括毒品、事件、武器和现场目击证人。希望通过公开审理的方式,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在抓捕糯康的过程中,泰国并没有做好,但是,中国警方有能力做到,也终于做到了,将糯康和其犯罪团伙抓捕归案。

    审理9人时希望中国警察作证

    记者:在湄公河流域,还存在类似糯康犯罪集团的组织。中老缅泰下一步怎么维护湄公河安全?

    班西里:能抓到糯康,对维护湄公河流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不仅仅是对中国,对湄公河上的其他三国都有益处。从糯康归案后至今,湄公河流域泰国境内较之从前安全多了,几个月的时间里,只发生了两起小的案件。

    我希望在泰国开庭审理9名不法军人的时候,中国警察也能出庭作证。

    在湄公河联合执法中,以中方为主建立了通讯机制,并做出了联合巡逻执法这样好的决议和合作。为此,泰国成立了维护湄公河安全流域的指挥中心,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主要负责单位,主要执行者是泰国第五警区的警察署,参与执勤主要是快速反应部队、联络指挥单位和情报部门。

    联合指挥中心成立在清莱府清盛县,有300余名警力,流域安排了巡逻船只、检查站和检查点,有紧急情况发生和出现,还会派出直升机联合执法。

被害人家属当庭失声痛哭  新华社 图
    46名受害者家属索赔4500余万
  6被告人仅糯康表示愿意赔偿,专案组表示初步掌握糯康财产情况

    昨天的庭审中,“10·5”案件及“4·02”案件共计46名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均当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6被告人索赔4500多万元。

    附带民事原告人主要提出三项诉请:要求法庭严惩糯康集团成员,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公开对死者及家属赔礼道歉;提出经济索偿。

    “10·5”案件遇难的13名船员家属和两艘船的所有人,每户索赔金额在160万元到545万元之间。“4·02”案件3名受害者提出共计44万余元的赔偿。索赔总金额高达4500余万元。

    听到索赔金额,扎波激动地站起来,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偿还。

    6名被告人中,只有糯康表示愿意赔偿,但他称资产只有3000万泰铢。其余被告人则都表示没有资产。

    法官征求附带民事原告人意见,是否愿意调解,变更或者放弃赔偿请求。话音刚落,附带民事原告人就不约而同表态“不愿意”、“不放弃”。

    “如果接受调解,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拿了他的钱,那么在刑事部分可能会成为给他减轻处罚的一个酌定情节。”一些家属抹着眼泪表示,“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我们的亲人,我们要让他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新闻

    受害人家属有权向泰不法军人索赔

    昨天晚上9点15分,庭审结束后,公、检、法、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召开媒体见面会,针对庭审中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对糯康财产已有一定掌握

    记者:对于泰国不法军人,中方接下来会采取什么措施?他们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可以提起民事索赔吗?

    律师潘克:由于此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如泰国方面会深究泰国军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方面有权利提请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是否对糯康的家庭情况有所掌握?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聂涛:昨日糯康百般抵赖,今天又当庭悔罪,证明他生性狡诈,害怕面对公正审判。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我们对糯康的家庭财产状况有一定的掌握,但现在不方便公布。

    糯康集团长期跟踪玉兴8号

    记者:“玉兴8号”船遇害是否和金木棉公司有关系?

    聂涛: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发现二者存在着什么联系,“10·5”案和“4·02”案的最大联系就是都是糯康集团实施的犯罪行为。

    记者:在此事件中,“华平号”是糯康集团无意碰到的吗?

    聂涛:从整个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看,糯康集团确实存在着设置眼线、跟踪船只、选择作案的情况。在此事件中,糯康集团对“玉兴8号”进行了长期跟踪,并认为“玉兴8号”存在着运输毒品的可能,因而下手对其迫害,而事发时“华平号”可能恰好在附近,也就一并遇害。无论如何,可以肯定的是,糯康集团迫害的是中国船员。

    证人“隐身”作证属国内首创

    记者:有关方面是如何保护证人的?

    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官武广轶:这件案子的13名证人来自老挝、泰国、缅甸,都是控方证人,控方是通过正常程序申请他们出庭作证的。在案件审理之前,证人担心被媒体曝光之后,人身安全会受到威胁。所以,在预先查明证人身份,证实其愿意如实作证的情况下,采用以编号替代姓名形式。这在我国司法史上还是首创。

    记者:审判还有没有创新性的地方?

    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官武广轶:被害人家属和公诉方共同出庭指证。被害人家属出庭能直观地指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国家公诉人则体现出公平和正义,二者有机结合。

    记者:此次审判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官邓水云:国际司法合作、国际警务合作是这次审判的最大特点,折射出中国公民保护能力的增强。这也是中国第一次大规模地对域外犯罪嫌疑人实行审判。

糯康犯罪集团组织结构图

  庭审五大焦点公诉人:依莱命令翁蔑不留活口

    昨日下午4点多,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五大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焦点一

    糯康是否为“10·5”案主导者

    公诉机关指出,虽然糯康并没有出现在遇袭的两艘货船上,但诸多证据显示,为了报复中国船员,他安排手下藏毒、栽赃中国船只,并杀害13名中国船员,情节特别严重,作案手段特别卑劣,应从重处罚。

    糯康的辩护人表示:糯康只是该案的策划者之一,他把权力下放给手下人员,具体怎么实施作案由手下几个负责人决定。

    焦点二

    桑康、依莱是否为首要分子

    从桑康、依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公诉人总结出两被告人和糯康有一致的“身份代码”,都是糯康集团的首要分子。

    虽然在“10·5”惨案中,两人没有具体提出实施方案,但公诉人认为,两人不同程度参与策划,当糯康报复中国船员完整的计划一公布,两人分别各司其职,共同指挥人员配合作案。案发当日,翁蔑在电话中向依莱汇报,称糯康要留几个活口,但依莱直接下令要翁蔑杀人,最终翁蔑全部按其意思办事。

    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否认了这一观点。他们均指出,桑康没有直接参与到案件中,只是到现场的人员会向他汇报事态进行程度。

    焦点三

    13名遇害船员谁杀的

    公诉人表示:但整个作案都是由糯康提议,并安排人联络泰国军人,请求对中国船只收缴事先准备好的毒品。在具体实施作案过程中,是糯康集团先违法作案,还和泰国军人讲条件,只要军人能被认定立功,糯康集团就得到相应的好处。

    6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认为:此案并不排除有泰国不法军人射出子弹,对船员造成的伤害的情况,不能把所有的责任全部归于6名被告人。

    焦点四

    3名骨干该“数罪并罚”

    还是“择一重罪处罚”

    公诉机关指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以劫持船只罪、运输毒品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数罪并罚,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应该区别牵连犯,多项罪名中,以重罪处罚。”3人的辩护人都提出这一观点,“桑康仅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依莱只是安排人放哨,选择最好的作案时机,他们的罪行只能以牵连犯论处。”

    焦点五

    是否认定

    扎西卡、扎波为枪杀案主犯

    公诉人表示,扎西卡、扎波两人作为糯康武装犯罪集团的成员,积极实施武装劫持中国船只及枪杀中国船员,罪行恶劣,造成后果特别严重。其中,扎波在组织中只起到次要作用,可以从轻处罚。

    对此,扎西卡的辩护人强调“扎西卡只负责开快艇,他开枪杀人也是受到其他人威逼,作案不是他本意”;扎波的辩护人认为,“在其他船员受到伤害时,扎波不得不对中国船员开枪,否则就没有活路”。

    团伙成员60多人,分工严密,武器精良

    糯康犯罪集团横行湄公河地区多年

    在糯康犯罪集团里,配备了各种武器装备,包括M16步枪、AK47步枪、手枪、轻机枪、枪榴弹、地雷、手机遥控炸弹等,可谓种类繁多;因为其恶行,国际刑警组织还专门发出过红色通缉令抓捕他。

    糯康集团犯罪从2006年开始

    1991年,22岁的糯康成了“鸦片皇帝”坤沙的手下,从此走上了一条彻头彻尾的不归路。

    1996年1月5日,缅甸政府向坤沙提出了特赦,坤沙随即率领他的武装投降,糯康率部下也在大其力就地投降。

    投降后的糯康并没有安分守己。公诉机关昨天出示的一份包括各被告人、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集团其他成员证言的证据显示,从2006年开始,时年37岁的糯康开始收编坤沙集团的残余人员,武装贩毒、组织水匪打劫船只、绑架船员。

    糯康犯罪集团武器装备精良

    随着桑康、翁蔑、依莱等人的加入,犯罪集团逐步扩张,逐渐发展成糯康为老大,桑康、翁蔑、依莱、弄罗、波涛卒恩等为主要成员的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表明:在集团内部,糯康负责组织的全盘管理;桑康负责人员管理、后勤保障及军事训练,同时还监督指挥翁蔑做事;依莱负责管理船只,安排眼线,搜集上下湄公河船只信息;翁蔑负责在江面巡逻,拦截搜查船只,收取保护费,抢劫毒品,强取财物;弄罗负责打点关系;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人负责糯康集团的外围警戒等犯罪活动。

    糯康犯罪集团收入来源也颇多,主要靠在湄公河上收取过往船只的过路费、运毒船只的保护费、武装押运毒品等费用。

    糯康犯罪集团团伙成员甚多,专案组曾介绍,糯康被抓后,60余名集团成员走投无路,向缅甸方面投降,“投降的人都有那么多,可见该犯罪团伙成员之庞大”。

    糯康犯罪集团武器装备精良。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表明,其装备包括M16步枪、AK47步枪、手枪、轻机枪、榴弹、地雷、手机遥控炸弹、望远镜、夜视仪、对讲机、快艇、小木船、货船等。

    国际刑警组织

    发红色通缉令抓捕糯康

    因势力不断扩大,糯康引起了国际刑警组织的关注。

    2011年3月29日,国际刑警组织发布抓捕糯康的红色通缉令。之后,老挝、泰国也发布了对糯康的侦查令或逮捕令。

    之前制造两起针对中国船员惨案

    被劫船员

    受尽酷刑折磨

    在一些影片里,我们可以看到一种酷刑——给人脸上蒙上一层布,固定并防止其挣扎后,不断地往其脸上浇水,致使受害人被活活憋死。

    这种残酷的刑罚手段,被糯康犯罪组织在现实中使用。昨天的庭审中,曾被糯康犯罪组织劫持绑架的“渝西3号”船长冉某某讲述了在被劫持期间受到的残酷折磨。

    索要过路费不成劫持船只

    糯康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项:一是“黑吃黑”,强行收取运毒船只的保护费;二是收取其他过往船只的过路费。

    中国船只“正鑫1号”、“渝西3号”,及老挝金木棉公司的客船“金木棉3号”等船只,长期行驶在金三角水域。时间长了,糯康组织盯上了他们。

    昨日庭审过程中,检方出具的一份证人证言显示:2011年4月2日以前,老挝金木棉公司的一名负责人曾接到糯康组织的电话,要求“谈谈”,该公司没有理会。“正鑫1号”船主于某某,也在证人证言中提到自己曾经接到过类似的电话,也没有理会。于是,想通过“谈判”收取过路费不成的糯康,决定“教训”一下这些船员。

    制造“4·02”案件之前,糯康先与桑康、乍萨、翁蔑 、依莱商议以后,安排依莱在水上盯梢,一收到消息,就立刻上报,由翁蔑带人前去收取保护费。

    事发当天,“渝西3号”船长冉某某及老挝金木棉公司客船“金木棉3号”船长罗某某刚行驶到湄公河 “挡石栏”滩头,就被乘坐快艇的桑康、乍萨、翁蔑等人强行带走并关押。

    受虐船长当庭作证

    “渝西3号”船长冉某某,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参与了这次庭审。他在法庭上回忆起自己在劫持期间受到的残酷折磨,余悸犹存。

    “关押期间,他们把我捆起来进行殴打。”冉某某说,被关押一天以后,他就被带往一处水边,被人用绳子捆住脖子,拴到一棵树上,“在那里 ,他们要求我躺下,用一块布盖住我的脸,然后往上面浇水,让我不能呼吸。”

    “你的船是不是运毒?”

    “我没有!”冉某某说,劫持他的人反复问这个问题,他就反复回答没有。对方就不停往他被布蒙住的脸上浇水,一个会说汉语的男子则在旁边劝他承认,“否则会被弄死”。

    “最终,我实在忍不住了,他们让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冉某某在糯康组织的酷刑逼迫下,无奈称自己船上放有毒品。

    扣押15名人质

    勒索到2500万泰铢

    4月3日,糯康组织将中国货船 “正鑫1号”、“中油1号”、“渝西3号”劫持至“ 三颗石”附近,并将张某等15名中国船员扣押为人质。之后,“正鑫1号”船长钟某某被强行带走,并与罗某某、冉某某一同关押。

    这期间,糯康组织成员除了对冉某某等人继续实施酷刑,还让他们打电话给老挝金木棉公司汇报被劫持一事要求收取3000万泰铢作为保护费,要不然就扣留船只和船员。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糯康同意收取2500万泰铢了事。(记者 段曌红 刘玲 程浩 周婷婷 孙文洁 见习记者 杜弘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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