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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科研单位发生生物安全事件 最高可罚款5万元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生物实验室发生生物安全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拟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禁止在野生菌保护区进行采集活动;引进国外动植物物种要进行风险评估,并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昨天,省政府发布了《云南省生物产业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稿),将对该立法听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意参加的公民可向省政府法制办、省生物产业办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或听证旁听人。听证会时间:9月17日下午3点。

    报名传真0871-3619676、0871-3116986;网上报名可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云南省生物产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dongxi99@sina.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下午6点。(记者 许孟婕)

问AI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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