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洪兴帮”36名成员涉黑案开审
2012-01-19 08:12:19      来源:昆明信息港

被告人张晓东、马景文、李红伟(从左至右)。记者张浩林/摄

    “洪兴帮”下设青龙堂、猛虎堂和飞鹰堂,他们通过开公司、涉足餐饮、开设流动赌场、收取保护费等谋取利益,并妄想创建“洪兴集团”。

    昨天,昆明中院继续开庭审理寻甸“洪兴帮”涉黑案件,公诉机关正对“洪兴帮”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暴力特征及控制特征进行举证,指控这个组织涉黑。但包括张晓东在内,庭上的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否认涉黑这项罪名。

    经历三个阶段发展 结构稳定

    公诉机关指控,从1995年开始,上初中的张晓东、李红伟、陆辉等人效仿香港电影《古惑仔》情节,成立了“洪兴帮”,下设青龙堂,猛虎堂和飞鹰堂,通过打架斗殴,各自发展成员。

    2003年,张晓东从部队转业回来,再次和徐正松、李红伟、陆辉等人纠结在一起,大肆在县城周边学校发展组织成员,并通过互联网对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形成一个组织结构稳定、成员众多的团伙。

    公诉人出示证人证言称,在寻甸县,“洪兴帮”是一个大家公认的帮派,张晓东是大家公认的“洪兴帮”老大,随着帮派势力的壮大,大多数人形成“洪兴帮”在当地是无所不能的印象。

    有多个经济实体

    公诉人出示徐正松、马建陆、保家权等人的供述称,2006年8月间,张晓东低价收购了一家建筑公司,取得该公司的所有权后,将马建陆、徐正松、陆辉、马景文等人安排进入公司上班,并发放工资。

    2008年,张晓东成立了一家装饰公司,保家权等作为员工在该公司工作,每人每月可获得1500元报酬。后来这家装修公司转让给保家权经营,并没有收取转让费。

    除了成立装饰公司、建筑公司以外,2006年以来,张晓东还和团伙成员成立了一家餐厅。虽然后来这家餐厅因经营不善倒闭,但张晓东曾在餐厅开张的时候说,让大家一定要好好干,等生意做好了,以后将装饰、建筑公司和餐厅合并,成立集团公司,取名为“洪兴集团”

    公诉机关指控,后期,张晓东意识到只有扩大经济实力,才能招揽更多成员,扩大“洪兴帮”的影响,他和马连春一起开设赌场,在赌场放高利贷,派马建陆追讨债务。

    通过打架出名扩大势力

    公诉机关指控,“洪兴帮”有组织的违法行为,是为了扩大影响。他们在寻甸县城周边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打架斗殴、开设赌场等行为,造成1人死亡、4人重伤、多人轻伤的后果。

    “洪兴帮”通过聚众斗殴的方式扩大影响。公诉人举例称,2008年马景文等人与赛加波等人在水泥厂附近斗殴,其原因就是在寻甸仁德镇称霸一方的“洪兴帮”想要通过打架的方式,将盘踞在金所镇的赛加波这股势力吸引进入“洪兴帮”。公诉人指控,在这起寻衅滋事事件发生以后,赛加波最终加入了“洪兴帮”。

    “洪兴帮”成员多次在寻甸实施直接抢劫、盗窃等案件,他们甚至进入学生宿舍,一次对十多名学生实施抢劫,让学生交保护费,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

    有学生因惧怕“洪兴帮”而转学

    公诉人指控,经过三个时期的发展,“洪兴帮”势力空前壮大。后期,帮派内部成员发生矛盾,才最终引发2010年5月24日的聚众斗殴案。由于张晓东要求团伙成员要拼命打,酿成了陆辉手下小弟李会成死亡的恶性事件。

    “‘洪兴帮’的长时间发展,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破坏了寻甸县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一部分学生被打、被抢以后不是报警,不是报告老师,而是告诉‘洪兴帮’成员。”公诉人称,这起案件调查期间,侦查人员对当地32名教师进行了走访,老师们都听说过“洪兴帮”,可见“洪兴帮”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多位老师证实学生被收取保护费、被抢劫、被敲诈勒索。有位教师还写材料证实,一名姓马的学生,曾因为时常被逼迫,被收取保护费无奈转学。在寻甸,昆明市机电学校、仁德一中、仁德二中、寻甸一中及寻甸三中的学生,均备受“洪兴帮”骚扰。

    与此同时,侦查人员对47名学生进行走访,大部分学生都表示惧怕,被洪兴帮侵害过,有些学生在威逼下加入了“洪兴帮”。此次受审的“洪兴帮”成员中,就有几名是在校学生。

    辩护人

    定性黑社会性质无客观证据

    公诉人认为,在“洪兴帮”,张晓东享有绝对的支配地位,他凭借自身经济地位支配其他成员,成员在他直接或间接指挥下实施了各项犯罪。“洪兴帮”成员拥有大量管制工具,通过创建QQ群和YY群,招收成员,对团伙成员实施管理。该团伙成员在寻甸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形为,对当地一定区域、行业造成恶劣影响。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张晓东自称没有参加领导黑社会组织,不认识黑社会组织。他的所有经济实体都是合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该案其他被告人实施敲诈勒索、开赌场等行为所得,并没有进入他的口袋。

    张晓东的辩护人马军则认为,本案被指控属于黑社会性质的定性为人为确定,无客观证据。除了证人证言外,要有有关的书证和物证,才能认定这项罪名。但检察官没有出示具体的证据,只是串联被告人的供述作为证言。而这些证人证言没有一个被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三方进行质证查证属实。没有一个证人证明张晓东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洪兴帮”利用QQ群和YY群对成员进行管理,控制,马军认为,网路虚拟的东西和刑法规定的犯罪不是一回事。

    再一方面,马军还认为,起诉书指控张晓东等人1995年成立“洪兴帮”,“但黑社会组织这项罪名,是1997年《刑法》修正以后才有的。当时《刑法》并没有规定黑社会组织犯罪条款,而且1995年这帮人有的没出生,有的两三岁,张晓东他们也就十三四岁,根本不可能成立什么黑社会”。

    昨天庭审期间,除了张晓东及其辩护人以外,其余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否认这个团伙涉黑。(记者 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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