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包车客运沿途揽客最高可罚3000元
2009-05-28 21:11:15      来源:云南信息报

    昨天,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从7月1日起,包车客运经营者沿途或者回程擅自揽客的,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从事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的车辆应按约定的目的地、线路、时间运行,不得招揽或者搭乘他人,旅游业经营者不得组织游客乘坐未经客运企业调派的客车。客运经营者应对在高速公路上日运行里程超过600千米、在其他公路上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千米或者夜间运行里程超过250千米的客运车辆,随车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违反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客运经营者所属客运车辆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该客运经营者1年内不得申请新增客运经营业务。

    另外,营运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到具备相应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日常维修的,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客运经营从业人员以转让客运车辆或者客运班线承包合同为名,倒卖客运线路经营权,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吊销客运经营者该车辆的经营许可。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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