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0-03-20 17:31:40      来源:昆明信息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是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我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勾画蓝图,并对环保督察、排污许可、监测覆盖、三方治理等重点的环保机制体制均提出了深化要求,未来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将加速推进。

《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意见》对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提出了系统性的安排,明晰了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的权责,从“管理”的一元主体到“治理”的多元主体转变,充分利用国家和政府的制度资源,推动企业和公众参与现代环境治理,吸收市场和社会的创新机制体制,旨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在领导责任体系方面,提出要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开展目标评价考核,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在企业责任体系方面,明确要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公开环境治理信息。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快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在全民行动体系方面,要求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

《意见》强调坚持市场导向和依法治理等原则,提出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环境治理信用体系以及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在市场体系方面,提出要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

在监管体系方面,明确要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司法保障,强化监测能力建设。

在信用体系方面,强调要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方面,明确完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加强财税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中央和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金融扶持,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昆明信息港)

编辑:刘璐璐 责任编辑:李晓燕

广告热线:(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2779967946@qq.com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2779967946@qq.com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滇B2-200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