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法院2017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一千多件
2017-12-26 16:25:04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通讯员王娟艳 嵩明县法院针对近年来不断频发的民间借贷纠纷,12月21日召开民间借贷案件专题新闻发布会,来自昆明中院新闻宣传处、嵩明县人大法工委、县政协社工委、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以及法制日报、云南法制报、昆明日报等媒体出席了发布会。

    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截至2017年12月1日,嵩明县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030件,受理民间借贷执行案件1013件,分别占到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和全院执行案件总数的41.8%和54.70%。受理的上千件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人欠多人债”、“一人放多人债”的案件,这类案件涉及人数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上千人,涉及金额少则几千万、多则数亿元。

    嵩明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借贷增多,群体性特征日益明显,参与主体也日益多元化。为了牟取高利,许多人将闲置资金、甚至身家性命都做赌注投入到借贷市场,甚至将房产抵押获取贷款用于放贷盈利,吸取他人款项、刷POS机套现放贷牟利,期间层层加码、层层加息,相互转手,经常出现全家、全村总动员参与其中,民间借贷的回报被无限放大,但社会风险却无人理会。

    据悉,2017年至今,嵩明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度,截至目前,嵩明县人民法院对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8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326人,公开失信人员1150人。执行到位资金1亿3430万元。拍卖26件标的,成交金额2461.04万元;查封房产73套、车辆187辆。

    在此,嵩明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 投资有风险、借款需谨慎、切勿念高息。盲目追求高额利息,风险意识不强,最终难免出现逐利折本的结果。出借人要注意风险防控,既要有风险预见性,也要有风险承受力,切不可把全部或大部分积蓄都用于投资,特别是投资于尚不规范的民间借贷之中。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同时要有担保人或者财产抵押作担保。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时最好一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避免将来官司打赢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发布会后,大家还参观了法院的廉政文化长廊。并对2018年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策划进行了交流座谈。

编辑: 杨雁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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