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刑事宽缓政策 官渡区检察院不批捕3名未成年人
2017-11-16 08:36:12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赵春梅)日前,官渡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落实宽缓的刑事政策,基于充分考虑案情和涉案人员的现实状况,依法对3名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李某、常某、吴某及其被害人王某、范某都是昆明市某中学同学,犯罪嫌疑人方某是昆明市某中学学生,与李某是小学同学。2017年8月25日,离新学期开学还有5天,李某、方某、常某、吴某在一起玩耍时因没钱上网,李某便提议抢手机卖钱。

    于是几人商量由吴某约其同学王某、范某到菊花村玩耍,并由吴某、常某将被害人王某、范某带至菊花村一巷子内,李某、方某戴上提前由吴某、常某买来的口罩,对被害人王某、范某实施言语及暴力威胁,并抢走被害人手机各一部。

    吴某、常某假装是站在被害人一边,李某、方某实施抢劫时连同吴某、常某一起抢。抢劫得手后,李某、方某、常某、吴某到民航路一手机店把抢来的王某的白色手机(经鉴定价值629.96元)以200元价格出卖;李某把抢来范某的金色手机(经鉴定价值1368.71元)占为己有,花50元进行刷机,并花20元买来手机壳。

    结果,当4人走到民航路与吴井路交叉口时就被警察抓获,吴某因不满14周岁被释放。被抢的两部手机被查获并返还给了受害人。

    办案人员介绍,在讯问时,3名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也较好,对自己一时的冲动铸成的大错,流下了悔恨的泪,对自己开学后不能和别的同学一样按时返校上课显得焦急和无奈。在通过对本案案情认真分析斟酌后,为了使诉讼尽量减少对3名孩子的影响,让他们重返校园继续上学,又使其从中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办案人员做出了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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