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的通告
2017-03-27 11:33:09      来源:昆明信息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全面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工作, 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 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2017 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祭扫时到指定地点焚烧、 燃放, 严禁在坟山墓地等散葬坟墓区域内祭扫时吸烟、 烧纸、烧香、焚烧祭品、燃放鞭炮。

    二、 党员、 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 积极倡导敬献鲜花、 植树绿化、 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三、 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畅通; 切实维护好祭扫现场治安秩序, 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活动而引发的各类案件; 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措施, 确保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

    四、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 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强化对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 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 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 积极疏导交通和人流, 避免发生拥堵、 踩踏和火灾等安全事故。

    五、 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清明节祭扫期间的客流特点, 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公交专线车, 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 增设加班车辆, 为群众祭扫提供出行便利。

    六、 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占道经营行为的管理, 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 广场、 公共绿地焚烧祭品的治理力度, 依法查处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 品和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

    七、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针对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野外火源的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 依法查处违法生产、 销售殡葬用品的行为, 切实维护殡葬用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九、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认真履行服务承诺, 丰富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

    十、今年清明节的祭扫高峰时段预计在3月25日至26 日、4月2日至4日,请广大群众及时收听“FM91.8云南交通之声”实时播报和关注各殡葬服务单位公布的清明祭扫信息,尽量避开祭扫高峰, 乘坐公交车、 少驾或不驾车祭扫, 避免交通拥堵, 影响出行安全。

    昆明市殡葬法规政策咨询电话: 0871-63 101 176

    投诉电话: 0871-63121157

    特此通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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