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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五位同志任职的决定

    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谭爱苹等五位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7年3月11日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经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谭爱苹同志任昆明市政协副秘书长(正县级);

    焦延田同志任昆明市政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

    毕猛同志任昆明市政协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霞同志任昆明市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严世清同志任昆明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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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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