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精神病人焚烧ATM机 造成损失34万元
2016-12-02 08:17:23      来源:昆明信息港

    11月28日,保山市隆阳区马里商业中心旁银行的3台ATM机突然着火,火灾造成约34万元损失,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隆阳公安分局通过视频监控,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查,该名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类疾病。目前警方已将其送往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当天凌晨1点11分,有群众报警称:马里商业中心旁边银行的ATM机着火了。处警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提取并固定证据,还调取了银行视频监控录像。

    通过视频监控分析发现,11月28日0点59分,一名穿戴怪异、不修边幅的男子拎着一个塑料袋进入银行自动柜员机取款处。随后,其将塑料袋内的纸片等物品先后放到3台ATM取款机设备的取钞口,并用打火机点燃纸片后离开取款处。随着火势的蔓延,3台ATM取款机被损毁。

    经审讯,该人疑似患有精神类疾病,无法正常交流,其个人身份等相关信息暂无法确认。后经与民政部门沟通对接,已将其送往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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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人犯罪分3种情况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监督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8条第2款还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程浩)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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