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地产公司向银行负责人及社区干部行贿被判罚
2014-08-19 22:59:07      来源:昆明信息港

    福海街道办事处卢家地城中村改造项目,曾因居民小组书记和小组长受贿问题,在昆明引起不少关注。对两位村小组负责人行贿的云南良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黎地产),也因为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西山区法院一审本案后,对行贿地产商判处罚金400万元,并对该公司负责人判处缓刑。

    去年3月,因为城中村改造问题,福海街道办事处卢家地片区的不少村民到昆明市检察院反映村书记和小组长与地产商涉嫌经济问题的线索。昆明市检察院将该线索交由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进行调查。在调查期间,良黎地产负责人王某某,向检方供述了该公司向昆明某银行负责人及福海街道办事处卢家地居民小组负责人行贿的事实。

    今年2月24日,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5月间,良黎地产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购买某银行不良资产以及后期的土地置换、开发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银行负责人钟某(已判刑)50万元。

    2007年间,良黎地产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帮某银行代建团购房过程中,送给银行副行长张某(另案处理)10万元。以外,良黎地产在西山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由公司总经理送给时任西山区福海街道办杨家社区卢家地居民小组书记李某(已判刑)、小组长卢某各5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良黎地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被告单位良黎地产及其直接负责人王某某的刑事责任。

    西山区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良黎地产罚金400万元,判处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记者 刘玲)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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