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批准后超过2年未征收的依规收回用地指标;对前三年土地供应率未达到90%、80%和50%的,暂停该县(市)区政府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新增报件,并对当年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按未完成供地的比例进行核减。
严格土地公开交易和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旧村、旧厂、旧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及其安置房用地可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保障性住房用地、公益性设施用地以及除军事、特殊用地等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技术用房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也可采用协议、挂牌方式出让。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拍卖方式出让,其中住宅用地参加竞拍的单位应达到5家,否则不予拍卖。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力,实现耕地保护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发展,我市即将出台《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全面了解《实施意见》制定的初衷和主要内容,昆明日报独家专访了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
问:《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昆明市耕地资源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约集约保红线、开发资源保发展的双保目标,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力,实现耕地保护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发展,故市政府明确要求要制定和出台《实施意见》。
问:《实施意见》是怎么形成的?
答:《实施意见》起草完成后,市政府多次牵头召集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研究和修改完善。送审稿充分吸纳了国内部分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以及我市土地利用实际,经历了深入研究、内部充分讨论、反复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过程。
问:《实施意见》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实施意见》分别从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完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有效控制用地规模,强化项目土地储备、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严格土地公开交易制度,严格科研教育、工业仓储等项目土地利用监管,加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服务力度,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主体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问:《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规定和亮点?
答:《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是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实施意见》中强调,严格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批准后超过2年未征收的依规收回用地指标;对前三年土地供应率未达到90%、80%和50%的,暂停该县(市)区政府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新增报件,并对当年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按未完成供地的比例进行核减。
二是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有效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按用途使用土地。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低于50%,项目范围内配建的办公及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配建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根据产业要求,确需安排的绿地率不高于20%;提高项目准入门槛,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按国家级园区不低于300万元/亩,省及省以下园区按不低于200万元/亩标准执行;国家级开发区、省及省以下开发区园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可由企业通过租赁多层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工业用地规划条件中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涉及特殊行业要求的,由工信委负责提供审查意见,同意后办理供地手续。
三是强化项目土地储备,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明确土地储备中心是政府实施土地收储的职能机构,土地征收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委托国有投资公司组织实施;储备资金由同级财政资金核拨。也可按政府相关规定允许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同时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对一级市场供应的土地要以熟地投放市场,实行净地出让。
四是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严格土地公开交易制度。明确划拨供地、公开出让范围。严格土地公开交易和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旧村、旧厂、旧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及其安置房用地可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保障性住房用地、公益性设施用地以及除军事、特殊用地等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技术用房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也可采用协议、挂牌方式出让。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拍卖方式出让,其中住宅用地参加竞拍的单位应达到5家,否则不予拍卖。同时明确,原则上昆明市域范围内招拍挂项目在网络上实施在线交易;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旧”改造项目、保障房项目、置换土地、变电站项目用地以及零星整合用地可以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电子化交易。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可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网上交易。
五是细化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政策。明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供应工业用地时,可以采取先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并明确约定在项目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方式。以先租赁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达到合同约定的受让条件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可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在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的前提下,依据辖区产业发展规划,在不低于收储成本的基础上,可优惠土地出让价格,但须对项目投入运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由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园)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企业投产后三年内上缴税收属于地方可用部分应覆盖优惠的地价。对连续三年上交税收属于地方可用部分不能覆盖地价优惠部分的,要求项目业主必须补齐优惠部分的地价款及利息。
六是严格科研教育、工业仓储等项目土地利用监管。对用地单位已取得的科研、工业、仓储用地,要求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由政府收回土地,委托产权交易机构按调整后的规划用途重新公开出让。
七是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因政府原因致使项目无法完成交易的,经同级政府认定后,可退还本金、同期银行利息、税费和前期合法有票据的资金投入;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交易的,只退还本金;土地交易完成并已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因政府原因致使项目无法动工的,经同级政府认定后,可按合同出让价款退费(含同期银行利息、税费和前期合法有票据的资金投入);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动工的,可按合同出让价款退费(不含利息、税费),退回土地。建立项目开竣工申报及履约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收缴和返还工作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
八是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主体和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明确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对节约集约用地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相关部门按职责承担各自责任。明确市政府将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依法用地等目标,纳入对市、县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千方百计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去年以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紧扣桥头堡和现代新昆明建设目标,以促进昆明跨越式发展为核心,以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和服务为落脚点,优先突出民生用地、城中村、重大基础设施、园区建设、产业发展、呈贡新区、招商引资、生态治理等项目用地为重点,采取领导现场办公、函告催办、邀请座谈、派人指导、绿色通道等方式,重点保障了中缅油气管道、昆明铁路枢纽扩能改造工程、各类保障性住房、昆明滇池东岸关停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嵩明职教园区、各县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一批重点项目用地。2013年至今,全市已完成了约8万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任务。
下一步,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项目业主和牵头单位组织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的计划时间表,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用地的沟通衔接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具备报批和供应条件的项目,第一时间开通绿色通道,受理后及时组织用地报件和供地方案审核及上报审批工作,确保成熟项目尽快完成土地报批和供应,为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推进低丘缓坡土地
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精心组织下,市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山坝结合、保护耕地、保护坝子”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山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严格保护坝区耕地,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推进山地城镇建设。全市国土部门从土地调查和评价入手,深入调查研究,对辖区范围的地形地貌和适宜场地现状进行实地勘察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三规”调整完善工作,做到了“三规”的协调统一,为项目“上山”提供科学依据,使未来城镇发展做到土地资源节约、经济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同时,在保护坝区耕地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开发、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一是认真编制县级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为科学合理地安排全市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在试点项目取得成效、总结经验的前提下,以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以相关规划为依据,积极组织县级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资料收集、实地调查、方案编制、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目前我市县级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已按市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上报省国土厅审批。
二是积极编制低丘缓坡实施方案并上报审批。截至2014年5月底,我市五华、官渡、西山、宜良、石林、晋宁、寻甸、嵩明、安宁、富民、呈贡、禄劝12个县(市)区20个区块的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国土厅批准,共批准面积11126.49公顷。目前已批复项目区内的场地平整、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约50.35亿元。其中安宁市太平北项目区、晋宁县晋城工业园区、宜良北古城区块、石林县西纳区块的道路、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已基本完成。已有云南俊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通全球管业有限公司、冷链物流产业园一期等一百多个项目签约或意向入驻。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
两权登记发证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相关部委以及省政府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我市于2012年5月全面启动了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个工作从2012年4月开始至2013年6月结束,共完成154个地籍区、2318 个地籍子区编制,30739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调查面积为190.63万公顷。
经统计,共登记29487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登记率为98.33 %。14个县(市)区调查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及监督作用,充分保障了登记发证的成果质量,2013年9月通过了省、市级国土资源厅的质量检查验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全面开展,三年内基本完成。经初步统计,昆明市14个县(市、区)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约120万宗。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完成外业调查37.25万宗,余下的宗地计划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因此项工作点多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以及我市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和超占面积普遍等实际,虽目前我市正紧张有序地推进确权登记发证的外业工作,但工作推进难度较大。(昆明日报 记者罗顺英)